寺庙四条标准指的是哪四条呢
1、往生。已经生到西方极乐世界。不可用“圆寂”,这个对佛才能用。无常。生命转瞬即逝,不可捉摸。舍报。四大假合的身体是报身。
2、不增加土地、人工、财物及噪音。寺庙修建四个不增加是常见的寺庙建筑原则,指在寺庙建设过程中,不增加土地、人工、财物及噪音。
3、精进度懈怠, 禅定度散乱, 般若度愚痴。布施 :布施就是以福利恩惠施舍给别人,《无量寿经》上说:“布恩施惠”叫做布施。
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开展宗教活动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聚会点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