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法官是如何审判案件的
这个问题就是芦芦哥的领域了。《古代法制史》这本书可以看一下。
首先,古代没有法官这个叫法。
一个地方的地方官就是集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市委书记这些职务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
这就有了一个大大的弊端,那就是一个人要做那么职务的工作,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精力事必躬亲,做到精细无误呢?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古代办理案件,屈打成招的冤案比比皆是。
审判案件也有所谓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指一种技侦手段,虽然古人还是非常有智慧的,但这个五听绝对不像是传闻中那么神乎其技,说白了就是察言观色(看你说话脸红不,要是脸红那就是说谎了。虽然也不完全是这个意思,但大体就是这样)。而且,古代又不像现在这样遍地都是摄像头,所以那时很多案件是不容易侦破的。
我们形象点说,举个例子,张三的馒头店早上天没亮就开张了。张三进屋上厕所,回来时发现馒头少了一个。后来张三报官,捕快沿街摸排情况,有人看见李四当时在这条街上溜达。于是捕快猜测,那时天没亮,行人少,李四选择这个时候溜达,一定有作案嫌疑,于是抓住李四,上公堂问话。
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审判一个案件就跟座山雕对话差不多:脸红什么?精神焕发!怎么又黄了?天冷涂的蜡!
好吧,上夹棍!
1.在古代所有的案子县令是不会去管理的,会安排专门的县太尉去抓一些刑事案件,主要编制有3到4个人。
2.在古代经济城镇化并不发达,当然古代的人们素质低下,大多都不识字,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从此可见,想破一桩命案是非常容易的。
在古代判案是怎么规定的呢?证据口供又如何获取?
主要是有一个原则,叫依状以鞠情,依法以决罚,拒共已定案。
理想中的清代审判案件是这样的:
先是仵作查验尸体,捕快将疑犯抓捕归案,最后由县官定夺,涉及死刑得上报总督,然后再由其上报中央刑部,刑部尚书,觉得案件没问题,就在奏折上写批示,说OK,才执行死刑。
实际清朝的案件,直接由县官说了算。
受害家属,必须到官府递折子,官府才会受理案件,但平头百姓是不能直接写东西给县官。他必须得找“官代书”写状子。所谓“官代书”就是经官方认可专写状子的个人,但凡是新官到任,免不了要考试一次,与其说考试,还不如说给新官交钱,等新官收到钱后,才给予印章,准予写状。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官代打的“证书”花钱买来的,自然他替人写状子,不是免费的,谁给的钱越多,他替谁写的状纸,就写得越“出色”。
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律。比如清朝有大清律。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崇尚仁,义,礼,智,信。尊孔崇儒,以道德治天下。
我们经常看到的历史书中,电影电视中,获知的信息是,审判案子的人,是当地的行政官员。县官判案的例子,几乎家喻户晓。
按法依律,是历朝历代官员必须要具备的知识。朝廷律法,烂熟于心。无规矩不成方圆。
民间,户户传播,家家叮咛,地方绅士,文化名人,都在履行传播的义务。
教育群众的方法方式众多。流传民间的故事,戏曲,小说,让不识字,没有文化的百姓,都能听懂,记住。
口口相传,户户沟通。乡里邻居家,长辈用讲故事的形式,说书的方式,灌输当代文化。
国家治理,大同小异,留传下来的名著,古书,几乎都能看到劝人向善,邻里和睦,互相帮助,急难救义的好故事。
应该说,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除中央之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是最高司法官员。但就律法本身和法医体系而言,中国古代是十分发达和先进的。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代衙门不支持打官司,讼师(律师),仵作都是不受欢迎的职业,属于下九流,子孙是无法参加科举的,但在封建时代案件审理还是很合理的,比如宋代就严格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如果高呼“冤枉”必须停止行刑重新审理。宋英宗时期,有个死刑犯连续16次临刑前高呼冤枉,被刑部16次重审。
根据出土的秦代的法医专著《封诊式》记载,书中包括尸检、现场勘查、活体诊察等内容的法律文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报告。其中最科学一点就是,发现犯罪第一现场并确保犯罪现场不被破坏最为重要,这比西方同期类似做法早了600多年。在出土的汉代司法书简《二年律令》,记录汉初的审案和律法条文。其中有一条法律十分有趣,比如某甲和某乙斗殴,某乙受伤很重,且二十天内重伤不治而死。某甲所犯之罪就由最初的斗殴(相当于)改为杀人罪了。就是说依据某乙受伤程度来判刑,但是某乙是第二十一天死亡,对不起,某甲所犯之罪就还是斗殴罪。
但对于权贵犯法则另当别论,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根本不是封建时代的律法准则,刑不上大夫才是封建时代的准则,汉武帝的时候。昌武侯单德,无辜击伤路人。伤者二十天内死亡。如果是别人就得杀人偿命,单德经过廷尉的审理,最后判决是"国除",就是封地爵位都被收回去,就是拿全部家产买命,但那天大概汉武帝心情不好,批不许。昌武侯被“弃市”(死刑)。封建时代的律法审案还有也一个照前例。就是以前相同案件怎么判,后面的基本既怎么判。书中其中提到了秦代一个案件作为范例。即“通奸罪”判处。秦代有个叫翠花的女子和他老公在一起生活,翠花老公因病去世等待下葬。翠花就和婆婆阿花守灵,但半夜里来了个男子老王,老王居然在停灵的房内和翠花那啥。婆婆阿花是否目睹不得而知。但第二天,婆婆阿花就上告官府了。
首先就是官府认定了阿花上告,经过审理,官府认为翠花在老公尸骨未寒之时,就和他人那啥。犯有不孝和敖悍(不敬)两项罪名。秦律规定,丈夫为尊,妻子侍奉丈夫,应仅次于父母,是为孝。不孝的话,重则弃市(死刑),轻则脸上刺字再服无期苦役。犯有"敖悍"之罪,要被判无期苦役。但就在翠花派弃市(死刑)上报的时候,却被廷尉(最高法院)驳回,意见有两点,第一捉奸必须捉双,不然就无罪。第二老王既死,翠花也不属于敖悍。最后判决翠花无罪释放。
《二年律令》详细记载一个杀人案审判,某家失火,老公王二烧死媳妇逃生。地方官员经过审理,判王家媳妇谋杀罪。王家媳妇不服,法官问:既然失火王二为何不醒,你又因何不叫。王家媳妇道:慌张之下忘记,法官问:你二人睡觉,谁在里面,谁在外面。王家媳妇道:我在里面,法官问,既然你在里面逃出必须惊动王二。王家媳妇道:老公喝醉未醒。法官问道:既然如此就验尸。仵作检验证明,只有前身有烧伤,后背没有。第二口鼻内无烟灰,可见是死后烧尸。王家媳妇在铁证面前承认杀人烧房,法官判决王家媳妇“弃市”(死刑)。
中国古代司法还是比较合理的,讲究证据,而且认定物证高于认证。这些都是现代司法都认可的方式。宋代司法制度是封建时代司法制度的高峰。此后就逐步退化。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我认为搞迷信活动应该判重刑,你们认为呢
迷信和信仰是两个概念,宗教信仰受法律保护,是明确的宗教信仰自由。
迷信有一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有些人打着宗教信仰自由,做着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勾当。
例如:当事人受传销组织及极端恐怖分子长期洗脑后,其所作所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就应在法律框架内对他所犯的罪行,进行审判!
也有一种迷信,是个人认知行为,没有对社会及他人造成影响或危害,这种迷信行为不违法,信否是他的自由,不应受到谴责和歧视!
首先定义什么是迷信。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的相信某些事物。
反问一句,你了解西医吗?你了解科学吗?你们不了解盲目的相信西医科学不是迷信吗?
不要把自己看不懂的就称为迷信,那是自己笨。你要反驳你认为的迷信,就应该先迷后得,先相信他是对的学习他,学明白了再验证他错了错在哪了?
自己不懂就说是迷信的那是蠢蛋。
什么叫迷信,为什么有人搞迷信。搞懂了在回答这个问题。六七十年代,为什么都不信迷信,宗都信仰你能把他当成迷信。你今天提交这个问答无非告诉人们,现在的社会人思想意识有些转变了。信个迷信就要判重刑。你要是有权天下会血流成河。
迷信活动具体要看它对社会的影响。比如我国官方允许的佛教道教和基督教,这三种教说起来也属于迷信活动。
古代人盼望家人健康平安只有求虚无缥缈的菩萨佛主保佑,那是因为他们没有心中信仰,不相信统治者能让他们平安幸福!
现代人为什么都不再相信这些虚无缥缈的这些神佛呢?因为我们心中有了信仰,相信我们的党能够领导我们获得幸福!
再者迷信活动也要看它的性质。有劝人向善的那一类的不影响他人的还是可以存在的。还有看相看风水的之类的,能流传几千年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所以抵制迷信活动也不能一刀切。坚决抵制的应该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那些打着神佛旗号专门损人利己搞破坏的那些迷信活动
27岁的女兽医被残忍奸杀,你怎么看
一名漂亮的20多岁女兽医不仅被残忍奸杀,而且这名女兽医的尸首已经被烧焦,可见当时的场面是多么的悲惨,女性的安全确实让人担忧,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发生在什么地方呢?
这名女兽医的名字叫雷迪,今年二十六七岁,长相漂亮,雷迪家住在印度一个叫沙德纳镇的地方,在11月27号下午的时候,雷迪与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出门去兽医站上班,这个兽医站在一个叫科鲁鲁的村庄,与雷迪的家是有一段距离的,但是就在当晚雷迪骑着摩托车下班回家的路上意外发生了。
雷迪骑着摩托车在半路上突然车胎爆了,雷迪下车查看,这时候旁边有一群“好心”的卡车司机看到了,主动提出来要帮雷迪修车,但被雷迪拒绝,雷迪作为印度当地人,肯定知道印度的治安状况,显然对陌生卡车司机有了防范之心,所以雷迪拒绝了这群“好心”的卡车司机;当雷迪想离开时,被这群司机挡住了去路。
在害怕的同时雷迪向家里报告了当时情况,雷迪的家人告诉她摩托车不要了,去附近人多收费站,但当家人再次联系雷迪时,电话已经打不通,家人就报了警,第二天在一个立交桥边家人见到雷迪被烧焦尸体。在印度警方调查了解雷迪先是被强奸,然后再被杀害,最后被毁尸烧尸,可见当时的犯罪分子手段是多么的残忍。这一事件不但引起印度社会的关注与谴责,印度内政部长更是社交媒体上强烈谴责了这一事件,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国际媒体报道。致此印度警方也捉拿到了多名嫌疑人。
这说明印度的治安确实让人担忧,特别是女性这个弱势群体的安全更让人担忧,更何况是一个单独的女性晚上独自在外更加危险,特别那些国外的朋友,晚上尽量不要外出,安全生命最重要,其实印度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一次了,不过确实印度人口多,管理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此时雷迪的家人是多么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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