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无意中造了谤法的恶业,也会堕入阿鼻地狱,请教这个因果原理是...
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个定律: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不管人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
是指五种罪大恶极,极逆于常理的罪业。众生只要犯有五逆重罪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其命终之后决定会堕入阿鼻地狱。(正音:阿鼻地狱的“阿”读作ē)(注:阿鼻地狱,又称为阿毗脂地狱、阿鼻焦热地狱。
一个不信因果不信佛教的人,肯定不会修持善法,人的各种恶性习俗都会导致人随时都去作恶;杀生 偷盗 邪淫 妄语等等都是现代人常有的,而又被看做平常的事司空见惯了。
不是佛跟这些人过不去,而是因果定律不能改变,种什么因结什么果。在地藏经中明确说过,谤佛谤法,会堕地狱的;礼佛拜佛也是有功德的。
佛法里谤法罪有几种
教派之间相互诽谤是谤法;大乘小乘之间有分别念诽谤的,是谤法;觉得有的法好,有的不好,是谤法;藏地八个教派,白教说黄教的法不好,花教说红教的不好,这都是谤法。
分别是:(1)毁谤密法之过患;(2)毁谤大乘之过患;(3)毁谤声闻缘觉乘法之过患;(4)若无极大密意,亦不应毁谤外道;(5)谤法罪超过五无间罪,不得解脱;(6)谤法是往生西方净土最大的障碍。
如将佛法说成是外道法,这就构成谤法罪。譬如假若有人说如来藏是方便说,是不了义说,这就构成谤法罪。
杀父 2杀母 杀阿罗汉 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 6谤法 这六条,是人做恶最重的六种罪业,只要犯其中一条,就是阿鼻地狱的罪。前五条是五逆罪,第六条是谤法罪。
杂邪见:于诸种邪见中,有偏执、杂信、暂念小乘、思义僻谬等四种。谤法罪最重,永不可成佛,故曰谤法阐提。无量寿经上曰:“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我曾经发过帖子,说诽谤佛法的人生前不忏悔,死后阿弥陀佛都不救他...
1、《地藏经》也讲地藏菩萨一次次救度那些诽谤佛法堕入地狱的人,但他们业障深重,旋出旋入,菩萨依然不舍。
2、会,佛就是真理,你心执着有邪理,不自了之,以为正义,违背真实,颠倒行事,终会撞墙,非佛所惩戒于你,乃是你的自业自做自受所致。佛说法,给了药方,已经度了众生,众生自己不坐船,跳船而死,非是佛没救你。
3、原因很简单,不要说造了五逆诽谤的人不忏悔念佛无法往生,就是不造这些罪的人,没有忏悔念佛也是无法往生的,因为往生需要具备信愿行的基本条件,同时,少福慧资粮也是去不了的。
佛经中的谤法罪的涵义是什么?
谤法是诽谤正法,而正法是指佛法。所以谤法是诽谤佛法。‘菩萨戒经义疏’卷下:诽谤三宝,系由四种邪见所致,即:上邪见:对于一切拨无因果。中邪见:不说一切无因果,仅说三宝不及外道。
所谓的舍法是通过身口意三门弃舍正法,由此造作的罪业就是舍法罪。如《诸法摄要经》中说:“文殊室利,若有人思维佛说之法中,或为胜妙,或为不胜妙,则彼舍正法也。
如果这个“空”的含义是:“生灭无常,终归坏灭”。就叫做“断灭空”。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空”都是这个含义。在这个意义上讲,“一切法空”是必然的。因为凡是“一切法”,一定是已经出生并存在的。
可见对闻思修持一句一义之法也不能造违缘,否则便是舍法罪。 舍法的罪过极为严重,它远远超过五无间罪,《般若八千颂》云:“何人若造五无间,不及相似谤佛法。
对佛经攻击、贬低、诋毁,或者对佛经中的理论攻击、贬低、诋毁,或者对法师的讲经攻击、贬低、诋毁。这些行为,就是诽谤佛法。
这个“五逆谤法”,一般讲这个词组,字面意思是指犯其中一条就会下无间地狱。不是说每条都犯。
皈依问答:诽谤佛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堕阿鼻狱。因为佛法是智慧的总成,不信智慧,那不就是愚痴吗,愚痴就会造恶业,造恶业就会感召恶的果报。死后神识便会感召出现恐怖的地狱境界,进而枉受其苦。一切法从心想生。一切境界相也是从心起。
毁谤佛法会断他人信佛的因缘,断他人的信心,称之为断他人慧命,比杀人罪过还大,因为人在轮回中,杀了尚且能生,而慧命若断,生生世世出不了轮回。毁谤佛法,因此恶因,当堕阿鼻地狱。
吐血而亡,一般说来都是说有诽谤佛法的事情存在。有这种事情出现,其实很少有人能够往生善道。
如何消诽谤佛法罪
承认自己的错误:首先,要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并且愿意接受惩罚。这可以帮助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从而产生更深刻的忏悔情绪。 反思自己的行为:仔细思考自己的行为,包括言语和行为。
这个谤法罪是佛教里面非常非常严重的一个罪。南无善名称吉祥王如来 善名称吉祥王如来第三个大愿是:愿我来世得菩提时。若有众生。为贪瞋痴之所缠逼。造无间罪及诸恶行。诽谤正法不修众善。当堕地狱受诸苦痛。
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