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的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中医药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和规范化管理的开始,为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中医药法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中医药法的第五条是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第五条是: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3、中医药法的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4、第五条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5、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6、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