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中体相和自相的区别
1、体相:体与相之并称。本质不变而为差别现象之所依者谓之体,依于体而外现之差别现象谓之相。盖体者,为绝对、无限、真常之法性;而相者,则为非相对、有限、非常之法相。
2、佛学术语。唯识宗以阿赖耶识之自体本具诸法之因与果,为显其体、义之差别,而立三相。(一)自相,为第八识自体之相。
3、陈义孝 编)诸法有自相和共相二种,各别不同的相叫做「自相」,与他共同的相叫做「共相」。 (丁福保 编)(术语)诸法有自共二相,局于自体之相曰自相,通于他之相曰共相。例如五蕴中五蕴各事,是自相也。
4、但是不管显什么相,我们的真心、自性不生不灭, 真心、自性就是我们的佛性,佛性是不生不灭的、恒常无变、不增不减。但是我们每一生所显的相是变化无常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常说:性是真的,相是假的。
5、‘差别’或‘共相’的反义词。法相家谓之为自相。为现量智所缘;克实说来,所谓自性,唯指事物本身不通其他的性质,或称一切法不可言说处为自相、自性。
6、‘法’在佛学当中,系指一切万事万物,一般可从‘体’、‘相’、‘用’三个角度来分析。所谓‘体’是指本体,‘相’是指现象,‘用’是指作用。
在佛学中,义共相是不是有为法?若是,该属于色心或不相应行中哪一种?
1、佛云:凡是有相,皆属虚妄。 虚妄即是生灭法,故可断定您提的义共相是有为法。在唯识百法中,真正的无为法只有一种:真如无为。其余几种是相似无为。
2、意思为:没有一个执着的自我形象;想着我是菩萨一言一行都要按照一个标准去做,与世间格格不入,这样就不能接近、亲近众生,如何度化众生。
3、盖有为乃由因缘所造,故系指无常之一切法。诸行无常中之‘行’即属此类。五蕴中之‘行蕴’亦即此义。(参阅‘十二因缘’33‘五蕴’121‘行蕴’256‘业’5494) (二)梵语carya^ 或 carita,巴利语cariya^ 或 carita。
4、不共 不是共同的、不同于其它二乘的意思。不共加行:显宗与密宗都相同的部分成为“共”,密总有的而显宗没有的成为“不共”。密宗包括显宗的一切理论,而又有不共的密法部分。
5、佛教的“真我”,就是佛教常说的“一心”。一心在佛教有许多名字:真如、自性、法身、实相、佛性、法性、如来藏、圆成实性、本来面目、本地风光、大圆镜智等。
慧能分别诸法自相共相什么意思?如何解释?
分别一物相者,是分别自相。分别多物相者,是分别共相。复次分别一一蕴等者,是分别自相。分别二蕴三蕴等者,是分别共相。复次闻思所成慧,多分别自相。修所成慧,多分别共相。
大意是说,所谓妙观察智,是由“分别识”转化而来的智慧。这种智慧能够分别事物(诸法)的自相(法相不同)和共相(法性相同),由此而在法会上为众生宣说妙法,使其在修持上不退转,因此而叫妙观察智。
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
共相的解释 (1).佛教 名词 。与自相(不共相) 相对 ,谓几种事物的共通相,即不局限于一法之自体。如色、受等 有为 法共有无常性,故以无常相为共相(色、受等自体各异,色以质碍为自相,受以领纳为自相)。
指自相与共相。自相,即自体个别之体相;共相,即诸法共通之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