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政府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国家机构,隶属于卫生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中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2、确保中医药行业的法律和规章制定,监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以及临床用药。
3、指导和协调相关机构的运行机制,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4、负责全局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包括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承担会议组织、领导批示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
5、研究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协调中医资源分配和机构建设。
6、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等领域进行监督指导,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7、研究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协调管理相关机构。
8、推动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的发展,发掘、整理和提高理论、医术和药物,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机构设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置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等。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制定工作制度,督办重要政务,负责会议、秘书、文电等工作,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及媒体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信息化和政府网站工作,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学普及,编辑《中国中医药年鉴》,并承担部际协调工作。
2、人事教育司制定中医药人才战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负责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指导医疗人事分配改革和干部教育。
3、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4、医政司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
5、科技司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6、国际合作司拟订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医疗、教学、科研及中医药产业合作;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在境外的传播和应用。
7、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局领导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局长:王国强,男,汉族,籍贯安徽,1955 年 3 月出生于上海,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法学硕士学位,他拥有丰富的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工作经验,曾任国家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多个职务,且曾赴日本留学和在河南省焦作市挂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政策、规范行业、培养人才、加强科研等措施,不断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