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前行广释076
意思是说,就算是佛陀,也会有人去见他的过失。整个三千大千世界中,一切功德圆满、一切过失断除的,唯有佛陀一人,但是没有信心、具有邪见者,即使跟佛陀共住共睡,也会觉得他没什么了不起,就像善星比丘一样。
概言之,从不了义的角度来讲,上师因为要随顺众生,行为跟众生几乎一样;从了义的角度来讲,上师的智慧跟佛陀并无二致,与众生的所作所为又完全相违。
大圆满前行引导文--普贤上师言教。华智仁波切 著。索达吉 堪布 译。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大圆满龙钦宁提是集广大班智达派《龙钦七宝藏》及甚深古萨里派《四心滴》二者之密意于一体、即生可获得金刚持果位之甚深正法。
A:所谓的依止,主要是以佛法依止,即弟子要在上师面前听法,上师要给弟子传法。真正的依止上师,应该是以佛法结缘,上师传授佛法,弟子接受了之后,才算是建立了依止关系。
大圆满前行广释073
1、广闻博学:上师一定要通晓显宗各大经典、密宗各大续部,以及后来诸位大德的教言论典。比如显宗的五部大论,密宗的《大幻化网》,大圆满不同续部的教言修法,至少这些应该要懂。 具大悲心:对无边众生要像母亲对独子般慈爱。
2、起身:当上师从座上起身时,自己要毫不迟疑地站起来,绝不能视若无睹,依然坐着、甚至躺着。当然,假如上师开许了,自己则不用站起来。否则,故意轻慢上师的话,不要说来世,就算是即生中,也会感受各种果报。
3、A:所谓的依止,主要是以佛法依止,即弟子要在上师面前听法,上师要给弟子传法。真正的依止上师,应该是以佛法结缘,上师传授佛法,弟子接受了之后,才算是建立了依止关系。
什么是佛教?
在日本宗时代以前的中国与日本佛教,都认为小乘佛教不只是指部派佛教,而且也包含部派以前的原始佛教。事实上,‘小乘’应该只是指形式化的部派佛教,而不应该包含初期佛教中的原始佛教与根本佛教。
佛陀教说可以认为是原始佛教的核心和后来大乘佛教理论发展的基础,它包括所谓的四谛、八正道和缘起、无常 、无我等。佛教认为:世界充满了痛苦,人生是痛苦经验的集合;痛苦有其必然性的原因。
佛教(Buddhism):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由公元前6-前5世纪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王子所创,他的名字是悉达多 (S.Siddhārtha, P. Siddhattha),他的姓是乔达摩(S. Gautama, P. Gotama)。
佛教是一个外来词,“教”本身的意思,即承认有一个神和主宰,所以一般不太承认自己是佛教,这是世俗的称呼;还有世俗称佛教徒,其实一般自称修行者;活佛,这样的称呼,在“佛教徒”也是不承认的。
你好:所谓佛教,狭义的说,是指佛的言教,或者也可称为佛法。但我们一般所说的佛教,都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
佛,意思是“觉者”。佛又称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世尊。佛教重视人类心灵和道德的进步和觉悟。
佛教的定义是什么?
1、用现代话来说,佛教,是一门解释宇宙自然人生规律的教育学科。专业的说,佛教是佛陀的教育,是佛陀对九法界众生至善圆满的教育。
2、顾名思义,佛教,就是“佛的教导”。那么,就应当推究一下:佛教导了些什么内容呢?这就是“佛法”。佛法,也可以顾名思义:成佛的方法。因此,佛教可以定义为:“佛所教授的成佛之法”。
3、在日本宗时代以前的中国与日本佛教,都认为小乘佛教不只是指部派佛教,而且也包含部派以前的原始佛教。事实上,‘小乘’应该只是指形式化的部派佛教,而不应该包含初期佛教中的原始佛教与根本佛教。
佛教窍觉与广释有什么区别?
1、安住顺境:修行的时候,要安住在对修行有顺缘的地方,远离嘈杂等一切违缘。作为城市里的人,完全避开散乱可能有一定困难,但还是要尽量找一个学佛的环境。 亲近正士:亲近具有法相的善知识,也就是依止精通三藏、有三学经验的人。
2、大部份人形容出窍状态的终结就好像「我醒来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出体者会把灵魂出窍形容为睡眠时发生的有趣事情,也会认为出窍状态的终结就像「我醒来了」,他们都可以仔细形容出窍经历,仔细得可以断定那并非一个梦。
3、先加减的蹊跷和佛家讲的技巧是不同的,现在讲的七窍是七窍玲珑心,表示一个人很聪明,佛家讲的蹊跷事言耳口鼻,心。
4、释迦佛是我们自性本觉的榜样和老师虽然自性本觉,佛教本有,但仅仅靠自己独觉的毕竟是少数,所以大多数众生是需要导师和榜样的,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导师的指引、善知识的指点,这样我们可以少走弯路、不走弯路。
佛教中的“法”和“相”是什么意思
1、法有世法与出世法。世法就是我们每天的想法,说法,看法,做法一切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出世法就是佛经中说的了义佛法。相是形相,真相。
2、相:事物之相状,表于外而想像于心者。空: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究竟而无实体,叫做“空”,也是假和不实的意思。色:指一切有形象和占有空间的物质。色可分为内色、外色、显色、表色、形色五种。
3、相,就是身体各种器官认知这个世界的形象,如眼睛看到的种种物体颜色大小明暗等等形象,耳朵听到的声音柔和,刺耳,美妙,缓慢,快速等等相。鼻子舌头身体以及大脑所显现出来的种种形象,因为有这些形象,所以才有了认知分别。
4、法相、泛指物质、也包括暗物质,非法相、是对物质永恒真实的否定。有为法、是私心执着上的一切行为;无为法、是无我无执着下的自然活动,前者做事有意,后者做事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