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管理思想
佛教博大精深,佛教精神不是简单的佛教教义,而是佛教信仰者身上所具有的一种为人处世的态度,这种具有深厚东方文化传统的处世态度对于现代企业管理有许多积极意义。
可以说,提到管理,佛教很早就有一套独特的管理学。佛教自释迦牟尼佛创教以来,僧团的发展,早已具备管理的制度,虽然历经时代的变迁,僧团统领大众的管理学也与时俱进,相当高明。
个人认为 管理学为管人理事的学问,是术,落在术上,为治;术有所求,与佛理有违,佛教是教人思想觉悟,此谓道。管理学的术里难流露佛教思想。
佛家的“制心一处,无事不办”是什么意思?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出自《遗教经》。意思是一心不动而觉性常灵,觉性常灵而一心不动。一心不动谓之定,觉性常灵谓之慧,这样定慧等持,才是真正的制心一处。
“一”,可以有“规律”的意思。也有“不二”,也就是没有分别心,不要有我意,把心放置在“一”的规律上,而不是有我的分别心上。这样才能“无事不办”。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出自《佛遗教经》。意思是一心不动而觉性常灵,觉性常灵而一心不动。一心不动谓之定,觉性常灵谓之慧,这样定慧等持,才是真正的制心一处。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出自《佛遗教经》,原句是“制之一处,无事不办”。意思是一心不动而觉性常灵,觉性常灵而一心不动。一心不动谓之定,觉性常灵谓之慧,这样定慧等持,才是真正的制心一处。
禅宗祖师说:止心一处,无事不办。就是说,将心止在一处,没有办不成的事。就是强调如果做一件事,用心到极致,那么这件事也会做到极致。
法喜寺莲花白菩提手串寓意
1、法喜寺莲花白菩提手串的寓意不仅仅是与佛教关联的,更是一个内心修行、反思人生、追求真理的象征。佩戴它,除了具备观赏性的美感,更能够提醒人们要时刻保持内心的平静、纯净,追求心灵的智慧,以及珍惜缘分,感恩生命。
2、莲花菩提手串寓意是清新、和平、福慧双全。莲花菩提--据佛经记载产于尼泊尔附近,但在生长过程中,因为阳光照射,水分分配原因造成同树的桩型分成了两种,一种为矮桩的磨盘莲花菩提,一种为高桩的宝塔莲花菩提。
3、白菩提手串寓意着觉悟的意思,其实它并不是树根,而是一种植物的种子,开花结果之后就会枯萎,所以一直被人们视为大彻大悟的象征,将其戴在身上后,可以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
4、该手串的寓意如下:白菩提子寓意着智慧因为菩提是觉悟的意思。佩戴白菩提手串,意味着能增进人的智慧,帮助人们看清事物的真相。同时,白菩提也寓意着平安,因为菩提代表着慈悲和智慧,能帮助让心境宁静,面对困难和挑战。
在没有佛陀的时代之前,有没有人讲出离六道轮回的方法?
1、极乐世界在西方。对于善人而言近在眼前。对于恶人而言远在天边。具足信愿行三资粮临终前佛陀自会现前接引。轮回是心想生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2、佛教之六道轮回是无始无终的。过去无量劫,在宇宙的成住坏空周期循环之中,早就有无量佛陀成佛道了,他们成道远比地球形成早,远比恐龙出现的年代早。在此宇宙毁灭前的宇宙,就有过去庄严劫千佛成道了。
3、佛教认为,一切沉沦于分段生死的众生,轮回途径不出六道。只有超凡入圣,如佛菩萨,才能超越六道、不入轮回。
4、菩萨法界,为无上菩提修六度万行之境界也。缘觉法界,为入涅盘修十二因缘观之境界也。声闻法界,为入涅盘,依佛之声教修四谛观法之境界也。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兼修禅定,生于天界,受静妙之乐之境界也。
5、执着行善的人不会出离六道轮回。六道有界,善恶为门 。注意往生佛国(西方净土/东方净土等)和出离六道概念是不一样的,勿混淆。
6、佛教的果位:四果阿罗汉都已经出了六道轮回了,更何况辟支佛,菩萨,和佛呢?阿罗汉,辟支佛,菩萨,佛,都是超出六道轮回的。佛教也是所有宗教中,修行能出六道轮回的,了脱生死大事的。
佛教的,我在想业力不如愿力,那么我们如果愿力太强,可以让我们不受果报...
1、因果不空,因果通三世。愿力太强,以后也有果报的。如果往生极乐世界,可以暂时不受六道的果报。
2、只要有愿,就有力量,发愿越大,力量也就越大!佛法的理论与修行的实践都证明,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故此,愿力既然可以造就净土,那么愿力也就可改变命运了呵呵。。
3、我选择愿力驱动,因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阳主阴从。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用愿力可以有更好的定力。发愿,会让你拥有超乎想象的能量 有的人为什么定得住?关键是他有愿力,有愿力可以有更好的定力。
4、愿力和业力就是此消彼长的,当我们的愿强大时,相对的业就会消减。
5、业力有两种,一种是定业,一种是不定业。定业称为命,不能消除;不定业称为运,是可以改变的。众生发愿,这愿力愿望有多种,但无非善愿、恶愿两类。
国家宗教局关于举办全国风景名胜区内佛教、道教寺观管理工作_百度...
1、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教群众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第一条 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第二条 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4、第十一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5、宗教局全称宗教事务局,是国家设立的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负责宗教方面的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隶属国务院,内设政策法规司等8个司,各地方也设有宗教事务局。
6、新建宗教活动场所,迁建大中城市、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中的寺观教堂,应当经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