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关于非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从事宗教活动规定
根据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在宗教场所内正常的宗活动受法律保护。
宗教活动只允许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大庭广众之下宣扬宗教。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才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
除经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除经政府什么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
1、除经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2、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3、、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202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名称修改为:“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十将《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拍摄广告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意。
5、第九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负责宗教事务的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教、举行宗教集会和散发宗教宣传品。第十条 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