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宗教事务。
以各种形式传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需要经过审批。《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27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本市举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寺院各项规章制度
1、客人来寺住宿,应按手续登记清楚。僧俗客人离寺,客堂应查看室内各种用物,不得失误。 十方僧俗檀那护法来寺,一以诚敬待之,不得有攀权附势,厚此薄彼之念。
2、清规的成语有:潜神嘿规,墨守陈规,规矩钩绳。清规的成语有:规矩钩绳,冷冷清清,源清流清。2:结构是、清(左右结构)规(左右结构)。3:注音是、ㄑ一ㄥㄍㄨㄟ。4:拼音是、qīngguī。
3、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权益。 第三十七条 寺院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活动。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5、坐在男居士下手,尽管是受过戒的老居士(无论男、女)也要遵守此等仪轨。除此之外,居士们还要遵守常住的种种规矩与各项制度,不得犯威仪,不得破规矩,不能惹是非。如有违反,按矩受罚,依律赔偿。
6、我们世俗的人都有两大误解,一是认为出家像上班,所以违反规章制度会有行政处罚,不明白出家完全是自己的行为,“不为生死,不择出家”,出家是自己生命里十分重大的事情。
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1、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如下:2024年1月,民政部发布近年来各地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的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4、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宗教教义教规主持本场所宗教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6、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