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规定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建筑寺庙需要哪些手续和要求?
1、修庙需要的资质具体如下: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宗教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获得相关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以及相关文物保护手续。
2、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居士延请住持僧人。
3、建造寺院寺庙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必须是古寺,现有寺院不能新建,只能恢复重建,因此必须找到遗址或去当地县志查阅。
4、建造寺庙的手续流程大致如下: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居士延请住持僧人。
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处所。第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理并依法进行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