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十八物
1、所谓比丘十八物,又称头陀十八物,即是指古代大乘比丘日常生活中所使用常随身携带的十八种物品,又称为道具,一般以十八物为主要代表。
2、十八物即:杨枝:即齿木,为清除口内臭气之用的木片。澡豆:指由大豆、小豆、豌豆等磨成的粉末,沐浴、洗涤时所用。三衣:指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三种衣。瓶:指军持,即水瓶,盛水供洗涤或饮水之用。
3、比丘十八种物:杨枝,又叫齿木,用来清洁口腔。澡豆,用来洗浴。三衣,即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瓶,又叫军持,盛水洗涤或饮用。钵,又称应量器,盛食物用。
4、锡杖为比丘十八物之一,是比丘行路时应当携带的道具。在禅林中,锡杖有一定的功用与表法意义。「锡杖」的得名是因为振动锡杖时有「锡锡」之声。锡杖又称为智杖、德杖。
5、指古代大乘比丘常随身携带的十八种物。《梵网经》卷下云(大正24·1008a)︰‘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
菩萨十重戒,也叫波罗提木叉,是什么意思
指七众防止身口七支等过,远离诸烦恼惑业而得解脱所受持之戒律。又作波罗提毘木叉、般罗底木叉、钵喇底木叉。意译为随顺解脱、处处解脱、别别解脱、别解脱、最胜、无等学。
戒律三名之一。译曰别解脱,又曰处处解脱。七众所受之戒律,各就解脱身口七支之恶之义而简别为定共戒道共戒,称之曰别解脱戒。又翻曰随顺解脱。以戒律随顺有为无为二种解脱之果故也。
即戒律。梵语pratimoksa的译音。旧译是音译为波罗提木叉,新译则写成针喇底木叉等。其意译有如下等名:(1)别解脱。又译别别解脱、处处解脱、别处处解脱等。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我们为何会认为自杀是大罪孽,并对自杀有强烈负罪感和恐惧感?
1、心理和情感因素:自杀可能对幸存者和家人造成深刻的心理和情感创伤。这种痛苦可能会使人们对自杀产生强烈的负罪感和恐惧感,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2、这种症状可能是由于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引起的,需要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治疗。佛教中关于自杀和自残的行为是禁止的,因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和不健康的,并且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3、自杀不是错误的事情。自杀是人类内部传播的一种疾病。这种疾病有精神层次的诱发,也有个体身体原因。也就是因人而异,同样的痛苦放在一个人身上可能会导致这个人自杀,放在另一个人身上根本就没事。
4、这是天经地义,不是人定的规矩。自杀负罪感是一定的,这是良心的愧疚,父母亲友恩未报,上天有好生之德。恐怖也必然,生命体皆乐生恶死。人的深层意识渴望活,而显层意识却不堪重负。
5、自杀的一个原因是思维认知偏差,需要我们提高认知水平来修正认知偏差,自杀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价值感的丧失,觉得自己没有价值或找不到自己的价值,觉得自己活着没有意义,这就需要提高认知水平来认识自我,重塑自我价值感。
佛教中的什么秃鹫罗罪是什么?
即恶作恶语等诸轻罪。又作突膝吉栗多、突瑟几理多、独柯多。意译为恶作、小过、轻垢、越毘尼。为五篇之一,六聚戒之一,乃一切轻罪之总称。于比丘二百五十戒中,属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
在七聚戒中,身业违犯产生的身罪称为“恶作”、 语业违犯产生的口罪称为“恶说”,包含一切因果突吉罗罪。
一般来说五逆重罪是:一者杀父,二者杀母,三者杀阿罗汉,四者出佛身血,五者破和合僧。“杀父杀母”罪不用解释了吧,出佛身血”指佛在世时伤害佛,使佛流血,佛不在世时破坏佛像。
忌捕捉、惊扰任何飞禽,忌捣毁鸟窝,忌驱打飞鸟,忌食任何禽肉和禽蛋。忌食爪类动物,如各种鸟类、鸡类、猫、狗等。忌吃奇蹄动物,如马、驴、骡等。
在佛教而言,波罗夷是现在失去戒体,死后当堕地狱的大罪,若犯了一条,堕地狱的时间是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相当于人间的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