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烟瘴气的近义词
1、近义词:乱七八糟,一塌糊涂,乌七八糟 。乌烟瘴气的意思是形容环境嘈杂、秩序混乱或社会上歪风邪气盛行。【拼音】wū yān zhàng qì。【释义】比喻空气污浊、秩序混乱或社会黑暗、风气不正。
2、乱七八糟:形容无秩序,无条理,乱得不成样子。【出自】:清·曾朴《孽海花》第五回:“你看屋里的图书字画,家伙器皿,布置得清雅整洁,不像公坊以前乱七八糟的样子了,这是霞郎的成绩。
3、乌烟瘴气近义词:一塌糊涂 乌烟瘴气 [读音][wū yān zhàng qì][解释]乌烟:黑烟;瘴气:热带山林中的一种湿热空气,旧时认为是瘴疠的病原。比喻环境嘈杂、秩序混乱或社会黑暗。
4、乱七八糟( 注释:形容无秩序,无条理,乱得不成样子。)千头万绪( 注释:绪:丝头。比喻事情的开端,头绪非常多。也形容事情复杂纷乱。)乌七八糟( 注释:形容十分杂乱。
5、乌烟瘴气是一个中文词汇,具体释义如下:读音:wū yān zhàng qì 近义词:乱七八糟、乌七八糟。反义词:明月清风。表达意思:形容环境嘈杂、秩序混乱或社会上歪风邪气盛行。
人道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用于“不能人道”
一般用“不能人道”表示没有或丧失能力。来源于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十四:“黄门,谓天阉不能行人道者。”人道拼音:rén dào 含义:为人之道。指一定社会中要求人们遵循的道德规范。
指爱护人的生命,关心人的命运,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苏州河桥头的战争》:“有些先生为了制止屠杀、劫掠、毁坏,进行了很人道的干涉。”佛教语。犹言人界。
人道,指做人的道理;仁爱的同情心;社会的伦理关系;尊重人类权利,生命的福利,爱护人以及其它的生命,反对残暴不仁地对待其它生命,关心人性的道德理念。华夏人道:中华古老的人道核心是“尚中”。
人死后真的会转世投胎吗?所谓的轮回转世怎么回事?
在佛教中认为万物皆有因果报应,有些人在死后可以再生或是投胎转世,而这就是所谓的轮回转世。
在现代科学中,人死后并不会投胎转世,因为人的身体和大脑在死亡后就会瓦解和失去功能。虽然有人声称看到了鬼魂或其他超自然现象,但这些现象并没有被科学证明或解释。
转世投胎与灵魂不同,很多人真的信仰灵魂的存在,但却没有人真的相信转世投胎,转世投胎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安慰药剂。
什么叫不能人道?
“不能人道”就是把“人道”这一词前面加了一个否定。
不能人道是缺乏性行为能力。欧洲中世纪的寺院法以当事人不能人道作为婚姻障碍之一。现许多国家并未将此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不得结婚,但现行婚姻法则无此规定。
不能人道是缺乏性行为能力的意思。欧洲中世纪的寺院法以当事人不能人道作为婚姻障碍之一。现许多国家并未将此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不得结婚。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十四:“黄门,谓天阉不能行人道者。
太监能出家么?
1、太监当然是可以出家的,就生理上来讲完全符合出家的要求。出家,是指离开亲人、家庭、事业这样的世俗世界,到道观里做道士,或到寺院里做僧尼(也就是俗说的尼姑,和尚)。
2、只要与佛有缘,并具备了出家的机缘,自然可以出家。
3、太监属于“五不男”之一,不堪作人天师表,所以不能出家为僧。
4、有,有的是走投无路的,有的是替皇帝出家的,像清朝顺治皇帝迷恋佛法,曾一度想出家,被阻止。遂让贴身太监吴良辅代替皇帝出家。
5、不能。古代在宫里的人是不能随便逃走的,而且皇宫戒备森严,无法逃走。
6、太监是皇帝身边的人,出去就代表皇帝。历史上的例子很多,如唐、明的各种太监监军。所以清朝皇帝立下制度,太监不能随便出宫,禁止此种事情发生。
佛教经典上说,不能男黄门天阉这类人“性多烦恼,阙于持戒。”他们阴晴不...
任何人都可以往生净土,只要其能做到心静,《维摩诘经》云:“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即佛土净。”净土宗念佛的要求也是要做到口念心应,一心不乱。这里都没有什么要来世成就,或者不能男无法往生的说法。
太监当然是可以出家的,就生理上来讲完全符合出家的要求。出家,是指离开亲人、家庭、事业这样的世俗世界,到道观里做道士,或到寺院里做僧尼(也就是俗说的尼姑,和尚)。
经书里说到,同性恋违背了自然生命繁衍的本性,所以佛教里是明确反对同性恋行为的。男同性恋行淫的地狱苦报:(以下摘自经典)“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作集业力。
弥勒。有四种因缘。令诸男子受黄门身。(被阉/天生性无能/只有特殊情况(含与畜牲行淫/非道行淫/偷窥/同性行淫)才能有生理反应等的属于这种)何等为四?一者残害他形乃至畜生。二者于持戒沙门嗔笑谤毁。
不能人道是缺乏性行为能力。欧洲中世纪的寺院法以当事人不能人道作为婚姻障碍之一。现许多国家并未将此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不得结婚,但现行婚姻法则无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