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第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教务活动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须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备案。
4、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可以按照国家与本省有关印刷、出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经批准后编辑、印刷宗教书刊、宗教电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制品等。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发现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4、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6、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办理登记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寺观教堂、设置宗教设施、举行宗教性活动。
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开展宗教活动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聚会点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印刷、出版和发行宗教报纸、宗教期刊、宗教图书、宗教电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制品等(以下统称宗教出版物),应当按照国家与本市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切实维护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颁布实施《办法》,是维护藏传佛教寺庙正常秩序的需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七条 藏传佛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佛教协会、寺院和藏传佛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寺院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藏传佛教封建特权。
寺内有些地方不允许女性进入,需要注意。松赞林寺是格鲁派(黄教)寺庙,进寺庙大殿不能戴墨镜和帽子,进殿参观遵循左进右出的原则,遇到转经筒也需要顺时针转动,大殿内佛像不宜用手指指指点点。
C 试题分析:我国允许但并不鼓励群众信仰宗教。故A项错误。国家支持宗教界的对外友好往来、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本身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BD。
覆盖了寺院日常事务管理的工作,包括信众管理,法务流通处,法事法会,捐赠,放生,皈依,义工,常住挂单,会员,财务,库房,点灯,档案管理,财务报表、在线采购等等。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第二条 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家为僧、为尼条件是: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
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共九章,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