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出处
1、出 处:《佛祖历代通载》“心不动于微利之诱”,意思为讲道德修养要从小事做起,要学习儒家的“正心”观念和佛教的“定心”观念,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因此失去操守、坏了大事、忘了大义。
2、出 处:《佛祖历代通载·卷第二十二》所谓“心不动于微利之诱”,意思为讲道德修养要从小事做起,要学习儒家的“正心”观念和佛教的“定心”观念,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因此失去操守、坏了大事、忘了大义。
3、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老子云“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王阳明论“身之主宰便是心”“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吕坤言“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
4、过孝感县十里所望一土山下有渔舟呼之不来 (宋张耒)有道隐屠钓,仁廉非偶然。倾筐出紫鳜,挥手谢青钱。昔有离骚客,名高楚国贤。独醒遭尔笑,吾幸醉终年。
5、当前,社会经济活动繁芜复杂,利益诱惑无处不在。要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就要拥有一颗淡泊名利之心,主动消灭自身的贪婪欲望,做到“对不义之财不动心,对法外之求不动心,对非分之想不动心”。
6、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乐自清中出,烦从贪里来。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长思百姓冷暖。
所有的烦恼都离不开哪三种惑业?
1、这三个是属于自性的性德,一切众生本来有的,只要你把障碍去掉,障碍就是三种烦恼,见思烦恼、尘沙烦恼、无明烦恼。在《华严经》里面这三个名词不是这么说法的,《华严经》上讲妄想、分别、执着。
2、人生的一切都是烦恼与善恶的投射惑业:贪嗔痴等烦恼叫做惑,因惑而造作种种善恶业,因业而招感无数的生死和痛苦。
3、随眠(anuaya):潜在的烦恼随逐众生,眠伏在深层的意识里,以极微细的活动型态,在不知不觉中扰乱有情身心,所以称为「随眠」。 缠(paryavasthna):指烦恼在起现行时,缠缚清净心性,能妨碍修善,所以又名「缠」。
三惑的《中国佛教·三惑》
1、三惑是和三谛是相应的,即不明了空谛理起见思惑,不明了假谛理起尘沙惑,不明了中谛理起无明惑。所以明了三谛理,断三惑,即证三智,成三德。但是三谛是实相的三方面,空、假、中,都是一实相的全体。
2、(一)又作三障。天台宗就界内、界外之惑所分之见思、尘沙、无明等三惑。(一)见思惑,见惑与思惑之并称。见惑,乃意根对法尘所起之诸邪见。
3、指酒、色、财三种惑人之物。 佛教天台宗所说的三种妄惑:见思惑、尘沙惑、无明惑。
见、思二惑含盖的内容?
1、意思为:1.见惑和思惑。见惑是见解上的迷惑错误,如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等五不正见是;思惑是思想上的迷惑错误,如贪、瞋、痴、慢、疑等五烦恼是。断此见思二惑,即证阿罗汉果,出离三界。
2、见惑 谓意根对法尘,非理筹度,起诸邪见,如外道之计断计常,乃至有无等见,是名见惑。思惑 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着,迷而不觉,是名思惑。
3、迷惑也。谓诸众生于一切法。不了自性本空。妄生执着。惑于正道。流转生死。故名惑也。又名二缚。由此惑业缠缚。住着三界。不能脱离也。又名二结。结即缚之义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一见惑分别曰见。
4、边见,就是对周围的人或见到的事生疑惑。邪见,就是自己看见的,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而事实上是不正确的见解,这就是邪见。即自我见解。见取见,你见到的东西和你得到的东西。
5、“见思烦恼”又叫“见思惑”,见思惑是凡夫的感,可分为“见惑”和“思惑”两种。
佛教的108种烦恼都个是什么。
1、(一)据大智度论卷大乘义章卷六等载,百八烦恼指十缠与九十八结。十缠,即无惭、无愧、嫉、悭、悔、眠、掉举、惛沈、忿、覆等;九十八结,即三界之八十八见惑与十修惑。
2、百八者,三界之见惑有八十八使,修惑有十使,合称为九十八随眠,再加上无惭、无愧、嫉、悭、悔、睡眠、掉举、昏沉、嗔忿、覆等十缠,便成为一百○八。
3、颗——表示求正百八三昧,断除一百零八种烦恼。 一百零八种烦恼一般说法是六根 (眼、耳、鼻、舌、身、意) 各有苦、乐、舍三受, 合为十八种。
4、总体来说,108种烦恼有三类十缠与九十八结。十缠,即无惭、无愧、嫉、悭、悔、眠、掉举、惛沈、忿、覆等;九十八结,即三界之八十八见惑与十修惑。
您好,请问佛教里的惑、业、果,应该如何理解?
1、惑、业、苦三道。用以显示为惑业所缠缚(迷)之因果关系。即依贪、嗔、痴等惑而造作善恶之业,复由此业为因而招三界之生死苦果,称为惑业苦。
2、业:由于迷惑,认为有,就会分别好坏,好的贪求,坏的排斥逃避。为此所做种种就是业。苦:做了业,就要受报。就像种了种子,一定条件达到就会结果。由于我们的心分别执着炽盛,已经形成习惯了,自己不知不觉。
3、“菩萨畏因,众生畏果”这句话的意思是:有智慧的人害怕原因,而大部分的人,即众生,更害怕结果。这句话出自印光法师所著的《印光法师》,主要说明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