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武帝为什么灭佛?
1、而灭佛这一策略,也确实使北周的国力大大增强。中国历史上先后有四次大规模的灭佛运动,北周武帝灭佛是其中的第二次,其发生在北周时期。
2、三武一宗指的是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周世宗这四位皇帝。灭佛的根本原因是富国强兵。魏晋南北朝,战争和天灾频繁,老百姓流离失所。而统治者们互相勾心斗角,上下相疑。
3、太武帝灭佛更深一层的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在历代统治者的扶持下,各地的寺院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寺院不仅占有广大的土地,而且凡加入僧籍者,就可以免除各种徭役和赋税。
4、北周武帝灭佛,自建德三年(574年)始,至其驾崩(578年),灭佛时间共五年。北周武帝即位之初,循例事佛,但更重视儒家。
周武帝灭佛真相
第四个“武帝”就是周武帝宇文邕,他的政策不逊色于前辈,他决定“灭佛”。他要把佛教从北周的土地上抹去。
周武帝灭佛之原因有二: 僧徒滥杂,寺庙多币,蛊害百姓社会 ;尊崇儒家。刘宗义熙末年,社会目沙门为五横之一,佛徒侵占农田,不劳而获,又可逃避租税力役。北魏末年,佛徒人数有二百万,寺院三万余所,占北魏人口十五份一。
北周武帝灭佛正式发生是在公元574年,当时北周武帝强行限制僧侣人数,这一策略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也使得军队人数大大的增加了。
周武帝灭佛
周武帝亲政后第二年,关中荒旱,命当户拿口粮出来卖,而寺僧却借荒年放高利贷。奸人亦有匿于僧法之下,图谋造反.如北魏孝文帝延兴三年。沙门慧思谋反;又如太和五年沙门法秀谋反.皆须用兵讨平。
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周武灭佛 南北朝时期北周的一次大规模毁灭佛教事件。周武帝宇文邕在位时,为解脱鲜卑旧俗,努力接受汉文化,曾多次召百僚、僧道辩论儒、释、道的先后。
北周武帝灭佛,指的是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周武帝建德年间,在经过多次辩论之后,周武帝下令在当时佛教盛行的北周罢斥佛教,从而在全境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灭佛运动。
于是周武帝下令灭佛,其中主要有三条命令:强制僧人还俗、将寺庙拆除、把良田收回。周武帝此举,果然使北周强盛起来,后来才能一鼓作气,灭了北齐。宣政元年(578年)六月,武帝病逝于长安,享年36岁。
周武帝灭佛,目的虽然和魏太武帝灭佛一样,都是为了扩大财源,巩固政权,但是 在方式方法上不同:第一,这次灭佛,是经过多次辩论之后作出的,各方面都有思想准 备。
不敢杀生的佛教如何招惹上北周武帝?武帝拼命灭佛是为何?
1、北周武帝这次灭佛行动持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广,影响也较北魏太武帝时为大,但并不曾屠杀僧尼;其客观效果是极大增强了国力,从长远来看,也为后来隋朝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我国历史上的灭佛运动还远不止北魏太武帝与北周武帝这两次。
2、北周武帝宇文雍在佛祖发展失控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灭佛,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大量珍贵的佛教文物也遭到了破坏,这也是佛教研究的一大损失。
3、面对兴盛的佛教,他认为:人民信佛,供养出家人会不专心於生产;出家人没有财产,不从事物质生产不用交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于是,北周式帝宣布废佛,令僧尼还俗,并允许辩论。
4、关键是经济问题, 信众把大把的钱供养僧人,国家流动资金出了问题,加上当时 道教的头子添油加醋 于是使佛教中大部分精彩的文化 传承全毁了。
5、就史料上记载,当时北周的佛教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寄生虫,和尚们不务正业不缴纳税费,并且当灾难到临时,和尚们不但对灾民不施以援手,反而趁机吞并土地,这便使本来就遭受灾难的人雪上加霜,这实际上就是灭佛事件的导火索。
6、其次,北周武帝宇文邕除了增加纳税人口外,还因为崇尚儒家而毁掉了佛陀。喻文镛是典型的儒学迷。在他眼里,除了儒家治国之道,其他的佛教和道家都不应该存在。由于这些宗教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发展。
介绍一下历史上的三武灭佛
1、“三武灭佛”,指的是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唐武宗灭佛这三次事件的合称。这些在位者的谥号或庙号都带有个武字。若加上后周世宗时的灭佛则合称为“三武一宗灭佛”。
2、唐武宗灭佛 唐武宗灭佛,始于会昌初年,而至会昌末年达到高潮。早在会昌二年(842),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违戒者还俗,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充入两税徭役”(《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
3、三武灭佛”又称“三武之祸”,指的是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唐武宗灭佛这三次事件的合称。这些在位者的谥号或庙号都带有个武字。若加上后周世宗时的灭佛则合称为“三武一宗”。以上在佛教史中称“三武”之厄。
4、历史上有名的灭佛的皇帝是“三武一宗”,他们分别是谁?(1)北魏太武帝拓跋焘 北魏是一个以全民为兵的年代。
5、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中国更是传播广泛,但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大规模的铲灭佛教的运动,最著名的是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分别是: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之灭佛、唐代武帝之灭佛、后周世宗之灭佛。
6、唐武宗灭佛,实始于会昌初年,而至会昌末年达到高潮。早在会昌二年(842),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违戒者还俗,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充入两税徭役”(《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