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建庙需要哪些审批手续?请行内相关人士详解!
1、建寺庙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居士延请住持僧人。
2、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3、建造寺院寺庙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必须是古寺,现有寺院不能新建,只能恢复重建,因此必须找到遗址或去当地县志查阅。
4、个人是不能投资建庙的。投资建庙要先符合以下五点才可以。
5、修建一座寺庙应向拟设立的寺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需要佛教协会审批。
6、建筑寺庙需要遵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改扩建寺庙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庙建设一般分为新建寺庙,扩建寺庙,改建寺庙,对于扩建,改建,原则上由于有原始的活动场地,一般手续流程相对简单,如果是新建的寺庙,手续流程要稍微多一点,基本和房建类似,多一个宗教审批的流程。
建造寺院寺庙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必须是古寺,现有寺院不能新建,只能恢复重建,因此必须找到遗址或去当地县志查阅。
根据《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改扩建寺庙审批手续如下: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固定处所的,应当报州(市、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福建漳州宗教活动场所证怎么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组织、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程序、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叫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县级以上宗教政府宗教部门审批。《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向当地基督教团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当地基督教团体审核申请材料,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审批通过后,颁发宗教活动证。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1、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予以登记、临时登记或暂缓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2、手续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3、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城乡规划、房产住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取得审批手续。
4、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满足五项基本条件,且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教会、教派、人名等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