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根据百度教育资料显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设立宗教院校,由省宗教团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本题来源: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禅学是否属于宗教活动?是否受民宗局管理。
1、寺院在法律上属于宗教团体,不属于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收入归团体内所有成员共有,财产由团体内成员自行管理。国家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国家有宗教局指导相关工作。寺院的所有行为在法律上都会追究到个人本身。
2、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敏感期间严禁举办佛事活动,包括常规性佛事活动和临时性佛事活动。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邀请僧人、活佛等在辖区内举办佛事活动。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1、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颁布实施《办法》,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
2、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事务是指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 佛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3、藏族 藏族自称“博”,历史上有吐蕃、西番等不同称呼。藏族以农牧业为主,信仰藏传佛教。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简介: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前身为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所。 现任院长马建钊,副院长李筱文、杨坤龙、罗贻乐。
2、有两个,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人员经费为财政核拨,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3、以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4、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组成部门,副巡视员是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相当与地级市副市长级别。
5、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
民宗局跟佛教协会是否同一个单位?
1、法律分析:佛教协会,是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机关。政府机关中相关的机构,是宗教局。但有的地方,有时也会派出宗教局的人员来组织和领导佛协,那么,这些人员是政府人员,但组织还是属于群团组织的。
2、佛教协会会长没有行政级别,因为宗教团体本身不是国家机关,它们只是社会团体。佛教协会会长属于一个组织的高层领导人,但他并没有行政级别的头衔。因为佛教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其地位和性质与国家机关不同。
3、中国佛教协会是在民政部等级的,同时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管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佛教协会不是国家机关,佛协会长也不是官员,但是,由于宗教事物的特殊性,它又享受国家行政拨款,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