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法人代表怎么申请
1、法律分析: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代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2、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
1、法人。根据查询《民法典》第九十二条显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2、法律分析: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而设立,属于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但是并不妨碍其从事营利活动。
3、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收入由宗教团体自己管理。寺院的法律性质是宗教活动场所,其收入属于宗教团体,财产由宗教团体自己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5、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寺庙的法人有什么责任
1、法人本身也就是寺院,因此需要承担责任,是会受到影响的。
2、寺院民主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须由住持担任,由班首、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正信正行、作风民主、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寺院,法定代表人须由住持担任。
3、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竖举凯法行为而受余唤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寺庙变更法人须要经过佛教恊会吗?
寺院负责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是: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另外,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寺庙不是经济实体没有法人,只可以说是寺院负责人。只要在一定的条件下符合法人条件的需要去相关政府部门登记。但没有并没有规定宗教法人的具备条件。
绝对不可以的,按照国家宗教管理条例规定,寺庙法人,是国家宗教事务局通过职业教学考核及格任命的,除非法人犯有重大错误,或者法人自愿,方可更换,好比工商注册一样。
修建一座寺庙应向拟设立的寺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需要佛教协会审批。
寺院法人变更不要两年。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寺庙、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变更,应当依法办理。
宗教局没有这个权利变更寺院住持,这个归当地佛教协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