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根据查询《宗教事务条例》信息显示,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商业资本不能介入佛教道教吗?
是不允许乱烧香吧 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要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
但显然,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游客自带香火进寺,很可能会受到寺内僧人的质疑。这样的情况往往让游客很尴尬。佛教商业化成因 论佛教的商业化,除了佛教本身的世俗化倾向。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明确佛教道教的非营利性,禁止商业资本涉足佛教、道教,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佛教、道教等领域进行投资、承包和经营。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人员设置
各级领导人员的职务都不是终身制。居士林设办公室、财务等常设机构,在理事长领导下,由总干事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凡赞成并愿意遵守居士林章程的已受正规皈戒的北京市在家信众,可申请加入居士林。
年居士林扩大规模,设讲经、皈戒、出版、图书、研究、宣传、利生等部,兼办各种社会慈善事业,如出版《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等。在上海居士林影响下,各地也陆续建立不少居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