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有权组织本场所人员从事生产劳动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特此通告:严格执行暂停开放所有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相关规定。严禁一切聚集性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严禁在宗教场所外私设宗教活动。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严惩。
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暂时关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提前放假,高校实行封闭管理,培训机构暂停营业1周。
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内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暂停举办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在前期对民间信仰场所的摸排过程当中发现,民间信仰场所识别存在困难,如百里杜鹃辖区内,大部分信仰场所无规范场所、无负责人,部分仅为一棵树、一块石头,群众在活动日会自发到场所烧香。
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
3、《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4、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5、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
《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在满足哪些条件后可以得到民政部门...
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等。依据《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4)有必要的资金;(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下同)宗教事务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登记,由其管理组织持前条批准文件、有关资料和申请书,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什么管理
1、《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2、.《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管理。
3、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4、《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5、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