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降书原文
刘禅受降书原文:限分江、汉,遇值深远,阶缘蜀土,斗绝一隅,干运犯冒,渐苒历载,遂与京畿攸隔万里。
每惟黄初中,文皇帝命虎牙将军鲜于辅,宣温密之诏,申三好之恩,开示门户,大义炳然,而否德暗弱,窃贪遗绪,俯仰累纪,未率大教。
天威既震,人鬼归能之数,怖骇王师,神武所次,敢不革面,顺以从命!
辄敕群帅投戈释甲,官府帑藏一无所毁。
百姓布野,余粮栖亩,以俟后来之惠,全元元之命。
伏惟大魏布德施化,宰辅伊、周,含覆藏疾。
谨遣私署侍中张绍、光禄大夫谯周、驸马都尉邓良奉赍印绶,请命告诚,敬输忠款,存亡敕赐,惟所裁之。舆榇在近,不复缕陈。
中国人民解放军接收日本投降时,所签署的受降书原文如下:
一、为落实波茨坦公告精神,并根据盟军最高统帅部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即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中午十二时起开始,奉命接收日本全军及其附属机关、组织和个人等,下列为降服者的界定:
(一)为侵略战争负责或曾经参加过侵略战争而服从日本帝国军队或政府指挥者与领袖的日本全体陆海空军、地方警察及宪兵部队等军警人员;
(二)服从于日本政府及其军队指挥者与领袖的一切附属机关、组织、团体、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开发团体、共同经济会社、工商企业、宗教机构、新闻通讯机构、文化艺术机关、科学研究机构、医药机构、体育机构、妇女组织、青年组织、劳动组织、少年团体、学生组织、农会、渔会等等;
二、根据盟军最高统帅部命令,规定降服日本全军及其附属机关、组织和个人等必须正面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接收。
三、降服地点、兵力编制、接收方法、设施用具及发放证件等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受降书是指在战争中,战败方向胜方投降并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其中包括投降方的条件和限制。以下是中国历史上两个重要受降书的原文:
1. 《中日甲午海战受降书》
《中日甲午海战受降书》是1895年日本和清朝在甲午海战后签订的投降协议。原文如下:
首先,为了表示对于日本海军之优胜,本着胜者之义务,清国北洋海军一切军舰,均停泊于威海卫,以示归顺。并请日本海军一时遣人前来,接收该舰队。其次,为了表明中国政府对于早日结束战争之决心,清国政府应向日本政府支付一亿两千万两银元,并在一个月内交付一半,并应保证在未来七年内,不得增加海军力量。第三,为了表明清国政府对于日本在中国境内之安全,清国政府应移交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于日本政府所有,并请日本政府遣军接收。
2. 《南京受降纪念碑》
《南京受降纪念碑》是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国政府和日本代表团在南京签订的投降协议。原文如下:
1. 日本政府同意接受中国政府的无条件投降,日本一切军队、海军及附属机关,应立即停止战斗行动,向中国政府投降。
2. 日本各级政府、军队、机关、团体、企业等,应全部遵守中国政府的命令和指示,接受中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3. 日本政府应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立即遣返中国各地被掳劳工、妇女、儿童及战俘等,交还中国政府。
4. 日本政府应立即释放一切被关押的中国人,交还中国政府。
5. 日本政府应立即交出中国领土内所有日本军事设施和物资,并向中国政府交出所有战争罪犯。
6. 日本政府应向中国政府支付战争赔偿金,并承担一切战争责任。
7. 日本政府应接受中国政府的调查和审判,对于在中国侵略战争中所犯下的罪行,日本战争罪犯应受到惩罚。
8. 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应认真遵守和履行上述各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