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不可思议的巧合
九五年单位买了一辆普桑,那个年代普桑要20多万,是单位的台面车,理所当然老总专用,其他人想都别想。个别不满的人说坐这车不吉利,容易出车祸,大家嗤之以鼻,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
老总第一次坐桑塔拉出远差,不知啥子原因,在又宽又平无障碍的道路上,司机居然把车开到红薯地里,把在地里劳动的大爷吓得魂飞魄散,幸好反应快,躲过一劫,但老总手臂骨折,鼻青脸肿,血流不止。
老总在医院躺了一个月,出院后认司机驾驶技术不行,请了一位开客车的退休师傅当他专职司机。有一晚上,老总应酬酒喝醉了,叫师傅接他回家,师傅开车到指定地点接上老总,没想到转弯时,撞到一位骑摩托车的,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有年休假,我和爱人孩子坐了两个多小时飞机,到深圳看望父母。一天在家,忽然听见门外有人说话,然后听见有人敲门,打开房门,见到两个敲门人的一瞬间,我们同时瞪大眼睛惊诧的看着对方,原来门外人竟然是我远在一千多公里外的单位同事。我当时第一反应是单位有急事派人来找我回去,细问才知道完全是巧合,原来同事到广州出差,办完事又赶到深圳找个人,知道只这个人的大概住在某区,但不知道具体楼盘号码,所以随便找一家敲门问问想碰个运气,结果竟然巧的不能再巧的敲了我父母家的门,正好我在那里探亲,正好那天我在家,特别是他们要寻找的人正好是我们家的熟人,这么多巧字赶一块了。同事嘴里不停的说,世界之大,世界之小
88年我十八岁,高三,因被同学打伤(水果刀划过脖子33公分),派出所对对方罚款五十,警告一次,赔偿我损失20元,不服行政处罚裁决,找县律师所M律师,律师费要五十元钱,穷学生没有钱;就找哥哥的H老师——好像是第一批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请教,他帮我写法律文书;找哥哥在公安局工作同学借法律书,现学现用;又找一个在县局做法制工作亲戚的亲戚X、县法院刑庭工作的亲戚的朋友、庭长请教,他们给我详细的讲解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给了我最早的刑法基本知识;自己到法院民庭立案,认识了G庭长,经过调解,赔偿我150元撤诉,二十元诉讼费免交。
十年以后我考取了律师资格,成了县城一名的律师,那个G庭长还是民庭庭长,经常打交道,就是年纪大了,脾气有点大;那个刑庭庭长调到县司法局副局长,成了我们律所楼上的直接领导,我很尊敬他;那个最早帮我的H老师,成了我的律所同事,他申请执业时所有的材料都是我帮他整理的;当年在律所接待我的律师,成了律所的主任,还是那样有点古板;那个做法制工作的亲戚的亲戚,后来他儿子把人打成轻伤,自己反而解决不了,我帮助他协商处理,赔偿几万元,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这算不算巧合,只是他们大部分人已经不记得当年的学生了,我也不想说。只是想说,人不应该忘记那些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的人。至于那些曾经的伤害,一笑泯恩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