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法官是如何审判案件的
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律。比如清朝有大清律。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崇尚仁,义,礼,智,信。尊孔崇儒,以道德治天下。
我们经常看到的历史书中,电影电视中,获知的信息是,审判案子的人,是当地的行政官员。县官判案的例子,几乎家喻户晓。
按法依律,是历朝历代官员必须要具备的知识。朝廷律法,烂熟于心。无规矩不成方圆。
民间,户户传播,家家叮咛,地方绅士,文化名人,都在履行传播的义务。
教育群众的方法方式众多。流传民间的故事,戏曲,小说,让不识字,没有文化的百姓,都能听懂,记住。
口口相传,户户沟通。乡里邻居家,长辈用讲故事的形式,说书的方式,灌输当代文化。
国家治理,大同小异,留传下来的名著,古书,几乎都能看到劝人向善,邻里和睦,互相帮助,急难救义的好故事。
老人说,说书唱戏劝人方。是啊,治病,有药方,劝人向善,也有良方。社会安宁,风清月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就是为政者施政布义的本职工作。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崇尚佛教,崇尚英雄人物,如信仰观音菩萨,关公等民间崇拜的偶像,
中国地广人多,民族区域散布全国各地,各地又有不同的信仰与膜拜。海边有海边的信仰,边疆有边疆的风俗。民族有民族的偶像。各不尽相同,但九曲归一,都是在劝人向善,守规守矩,孝道,勤劳,和睦,尽忠报国,孝顺父母。治国安天下,是历代文人墨客崇尚的信仰。皇帝朝代,读书人的崇高理想就是,读书致仕,盼个出头之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文人雅士的内心,早已铸就了为国家平安,为人民富强的宏大志向。
因此,有强大的文化影响力,代代相传下来。人民共同遵守的规矩,就成了人人共同遵守的法律。
1.在古代所有的案子县令是不会去管理的,会安排专门的县太尉去抓一些刑事案件,主要编制有3到4个人。
2.在古代经济城镇化并不发达,当然古代的人们素质低下,大多都不识字,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从此可见,想破一桩命案是非常容易的。
在古代判案是怎么规定的呢?证据口供又如何获取?
主要是有一个原则,叫依状以鞠情,依法以决罚,拒共已定案。
匿名用户
首先申明一点,中国古代是没有法官这个职业的。
中国古代实行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制度,意思是各级行政长官兼任相应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院长”,由他们审理的主要是刑事案件。
至于中国古代如何断案的问题,就先把我所了解的说一说。抛砖引玉阿~
商周时期是“神明裁判”,即通过各种占卜让“上天”来断案。秦汉之后神明裁判渐渐废止,断案的主要依据是:1.由行政官员主观地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的证言,还有搜集的实物证据综合推理案件事实;2.根据以儒家思想,儒家经典为指导而制定的各种律令来适用具体刑罚
理想中的清代审判案件是这样的:
先是仵作查验尸体,捕快将疑犯抓捕归案,最后由县官定夺,涉及死刑得上报总督,然后再由其上报中央刑部,刑部尚书,觉得案件没问题,就在奏折上写批示,说OK,才执行死刑。
实际清朝的案件,直接由县官说了算。
受害家属,必须到官府递折子,官府才会受理案件,但平头百姓是不能直接写东西给县官。他必须得找“官代书”写状子。所谓“官代书”就是经官方认可专写状子的个人,但凡是新官到任,免不了要考试一次,与其说考试,还不如说给新官交钱,等新官收到钱后,才给予印章,准予写状。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官代打的“证书”花钱买来的,自然他替人写状子,不是免费的,谁给的钱越多,他替谁写的状纸,就写得越“出色”。
那能不能直接跳过这一环节,到衙门大堂击鼓鸣冤?
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衙门大堂那面大鼓高高在上,架在高台上,日夜有衙役守候,不准小民靠近哪怕在附近观望都不行。若不幸有人击了鼓,那么守鼓的衙役就得挨打受罚。所以你想避开衙役击鼓,比登天还难!
花钱让人写状纸只是一方面,更花钱的还在后头。
如投状纸要钱,师爷看状纸要钱,即便县官认可状纸内容,也已锁定真凶,已经批准要去捉拿嫌疑人,还得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