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缙文才出众,他有哪些打油诗
春雨贵如油,
下得满街流。
跌倒解学士,
笑坏一群牛。
解缙,明代人,人善辩,擅联句。思维敏捷,性情率真而诙谐风趣!
又如:有一权贵知解缙父母是磨豆腐为生的,想戏弄他一下,要他以父母职业为题出一联句,解缙不慌不忙,脱口而吟:
户挑日月上街头,
手把乾坤日夜磨。
众人听了无不拍案叫绝,而那个权贵却自讨了个没趣。
或许我弄错了,提问者问的是不是著名电影导演谢晋?他有没有写过打油诗?本人至少未看到过他写过。
谢邀!
民间流传的解缙的最熟的一首打油诗:
春雨贵如油,下的满街流。
跃倒解学生,笑煞一群“牛”。
据说,一天刚下过雨,路滑,适逢解缙放学路过庙门前滑倒,引得门内一帮和尚大笑,解缙故而作打油诗骂之。
打油诗,是一种富于趣味性的口语话诗体,在遣词用字上,要拙朴贴切。中国历史上写“打油诗”最多的,且最具品味的,应属明代第一才子解缙。解缙自幼就聪颖过人,作诗脱口而出,有着“神童”之称。例如:他在五岁时,族祖抱膝上戏曰:“小儿何所爱?” 小娃娃的解缙应声吟道:“小儿何所爱?夜梦笔生花。花根在何处?丹府是吾家。” 吟毕,令众人无不称奇。
解缙七岁时,有一天,有二个官差押着一个带着枷锁的和尚从他家的门前路过,被解缙看到,他心里叽咕着,和尚怎么也犯法?于是脱口吟道:“出家又带枷,落发还犯法。两块无情木,夹个大西瓜。” 话音未落 ,即被在旁的父亲给教训了一顿。
解缙18岁时,参加乡试,中得第一名:解元。发榜的那天正下着小雨,当他看到自己名列榜首时,他是异常兴奋,连蹦带跳地滑了一大跤,使在旁的众人都哈哈大笑。解缙爬起来,看看众人 ,脱口吟道:“春雨贵如油,下得满街流。跌倒解学士,笑煞一群牛。” 众人听到解缙的诗,又是一阵大笑。其中有个纨绔子弟听到后,却不高兴,等众人笑过,他大声地责问解缙:你在骂我们是一群牛?解缙笑着说:你听错了,我刚才是说:跌倒我学生,笑煞众朋友。
解缙21岁时 ,考中进士,授庶吉子。不久,升翰林学士,并得到朱元璋的器重。朱元璋经常命解缙跟其左右。一次俩人去钓鱼,朱元璋一条没钓到,而解缙却钓了十多条。朱元璋很不悦,面带愠色。解缙看到后,便笑嘻嘻地凑过来,高声吟道:“数尺丝纶落水中,金钩抛去却无踪。凡鱼不敢朝天子,万岁君王只钓龙。” 吟毕,令朱元璋顿时眉开眼笑。
……,……
解缙的“打油诗”,实在太多了,并且很有趣。我一时那能说个够,还是下回再说吧。
解缙多才多艺,与徐渭、杨慎一起被称为明朝三大才子。他的部分诗词如下:
《赴广西别甥彭云路》
多情为我谢彭郎,采石江深似渭阳。
相聚六年如梦过,不如昨夜一更长。
《桑》
一年两度伐枝柯,万木丛中苦最多。
为国为民皆丝汝,却教桃李听笙歌。
《题吴山伍子胥庙》
朝驱下越坂,夕饭当吴门。
停车吊古迹,霭霭林烟昏。
青山海上来,势若游龙奔。
星临斗牛域,气与东南吞。
九折排怒涛,壮哉天地根。
落日见海色,长风卷浮云。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那么,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而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我们分别来看。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和奸者男女同罪。这条意思是说,凡是通奸的,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而刁奸(指诱奸)者则要杖一百。而且男女双方同罪。与此同时,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这条意思是说,凡是与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全部以“强奸”论处。而关于“强奸”,《大清律例》规定:强奸者绞刑,未成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则交由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那么官府也不干预;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那么也随他,但是不得卖于奸夫,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女子返回娘家,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
当然,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1、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若职官奸军民妻者革职,杖一百,奸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军民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奴婢相奸,不分一主各主,及军民与官员军民之妾婢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杖一百。这条便体现出了身份的特殊性,这条主要涉及的是军队方面的奸情,如果与军官的妻子通奸,那么直接判处绞监候。但如果是军官与士兵的妻子通奸,那么只是撤职和杖一百,而奸妇则要带枷示众一个月和杖一百。而如果是与奴婢或者与他人的妾室通奸,那么只需要杖一百。
2、凡奸夫拒捕,刃伤应捉奸之人……拟绞监候。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奸夫拒捕,且持凶器打伤捉奸者的,直接判处绞监候。
3、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妻妾与他人通奸,而丈夫于捉奸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无罪。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旧交由丈夫处置。
“私通”这个词无论在现代还是在古代,听起来都是这么刺耳。在古代男女之间的清白最为重要,女子的贞洁也是看的比天都大,如果有男女通奸被抓的现象,两人的下场都是比较惨的,但是由于性别和身份的不同,两人所受的刑罚和最后的下场也有所不同。
清宫剧大家看过不少,很多剧中都会有“私通”这个情节,这样的行为在当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遇到这样的事都是忍不了的,尤其是皇帝的嫔妃做出这样的丑事,自然是下场比较惨。
秦朝时期对于通奸者的做法是毫无情面直接处死,到汉文帝之后是处以宫刑,唐之后刑罚就轻多了,无夫无妇者流放一年半,有夫有妇者流放两年,如果拘捕则可当场诛杀。明朝就更轻了,杖刑八十,而这个时期也是可以私刑的,就是说通奸者的性命可以交给通奸者家庭人员处置。清朝时期,对于私通几乎延续了明朝的刑罚去,并且对于私通有很详细的明文规定,私通的人是可以让他们到官府接受审判的。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对犯奸这一行为有着很细致的分类和刑罚规则: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就是说和奸的两人有同样得罪杖责八十,有夫有妇者则要被杖刑九十下,刁奸指的是诱奸的人要受杖刑一百。这里的杖刑数目是男女同罪的,但是女人在杖刑的时候要被拔掉衣服行刑,这里是很不公平的,看出了对女性的歧视。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意思是说,和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即使是女方同意也要按强行与其发生奸情来论处,律法规定,强奸者受绞刑,未成年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可以看出清朝时期对幼童的安全保护还是很重视的。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如果通奸者生下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要交给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给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她回去过日子那么官府就不会干预。但是如果丈夫选择将该女子卖掉,那么由丈夫做主,但是不能卖给奸夫,否则的话,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那么所有的财产要被官府没收,女子将回到娘家。
……
以上都是平民百姓关于“私通”现象的处理方法,律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清朝时期仍然处于封建社会,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会大肆张扬闹到官府。实际上,民间一旦发生了此类事情,都是关起门来在自己家解决,包括采用私刑,官府知道了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样的事情就更不好插手了。在封建社会的农村,别说通奸了,就是相好的两人没有经过父母媒妁之言就私自苟合的人,都是要被浸猪笼的,在清朝被浸猪笼的的人不在少数。
而有身份地位的人更加不会把这样的事情公布出去,一旦人尽皆知那毁的是一个家族的脸面。大户人家和官宦人家的人被捉奸在床,如若两人都是有头有脸人家的那么就由两家人商量着来,但是在那个年代,家里的女性出现了这样的丑事,一般都是让其自我了断,不要出来丢人,而男性则最多被家里责罚。《甄嬛传》里甄嬛因为和果郡王的私情几次都处于危险边缘,乾隆对甄嬛的怀疑也没有停止过,可见皇帝对这种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别说捉奸在床,就是有一些接触都足以失宠于皇帝。而如若宫里王府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嫔妃与外男侍卫,还是宫女与侍卫,一旦被捉奸在床,那么这两个人是绝对活不了的,皇帝是绝对不允许自己身边的女人有二心的。
总之,清朝时期男女通奸被抓到,如果不是上公堂,那么女性的下场是很惨的,出家和自我了断是最经常的,只有未婚的女子可能会被男方娶回家做妾室。而男性则没有这么苛刻,有权有势的就用钱堵住众人的口,便像没事发生一样,或者直接将女子娶回家,也能堵了悠悠众口,甚至男方还会有个好点的名声,但是女子就不一样了,女子的贞洁大过天,即便被娶回了家,也是一辈子抬不起头,被人指指点点,没有被娶的也会迫于人们的议论而自我了断。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一切要讲法律,出现这样的事情双方能够解决就和平解决,一旦出现动私刑的情况法律是绝对不会容忍的。然而清朝时期却更把清白和颜面看的重要,因而有不少女子为此丧命,如若按照律例来处理,倒不至于丧命,但该女子也没法抬头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