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蔡仲杀文言文
摘录:
蔡叔既没,以罪放而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成王也。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作《蔡仲之命》。册书命之。
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以名篇。
[疏]“蔡叔”至“之命”○正义曰:蔡叔与管叔流言於国,谤毁周公,周公囚之郭邻,至死不赦。蔡叔既没,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封为国君,以策书命之。史叙其事,故作《蔡仲之命》。○传“成王”至“相及”○正义曰:编书以世先后为次,此篇在成王书内,知“王命蔡仲”是成王命之也。蔡叔之没,不知何年,其命蔡仲,未必初卒即命,以其继父命子,故系之蔡叔之后也。蔡叔有罪而命蔡仲者,“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也。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其言“罪不相及”,谓蔡仲不坐父尔。若父有大罪,罪当绝灭,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蔡叔身尚不死,明其罪轻。不立管叔之后者,盖罪重无子,或有而不贤故也。
乾道间,林谦之为司业,与正字彭仲举游天竺.小饮论楼,谈到少陵妙处,仲举微醉,忽大呼曰:“杜少陵可杀!”有俗子在邻壁闻之,遍告人曰:“有一怪事,林司业与彭正字在天竺谋杀人.”或问所谋杀者为谁,曰:“杜少陵也,不知是何处人.”闻者绝倒。
乾隆年间,林谦之担任司业(官名,协助国子监祭酒,负责监务)与正学(官名,相当于府学的教授)彭仲举游天竺,一块饮酒论诗.两人谈到杜甫诗的妙处时,就醉醺醺地说:“杜少陵可杀.”(可杀:真使人满意.可:可意.杀:煞.)有人在隔壁听见,便到处去告诉别人说:“有一重大事件,林司业与彭正学在天竺谋杀人.”
别人问:“杀的是谁?”
这人说:“是杜少陵,不知是哪里人?”
听到的人都前仰后合地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