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在南赣推行的是什么乡约
《南赣乡约》
王阳明的一生建立了三次赫赫军功:一是正德十二年巡抚南赣,平定了江西南部、福建西南、湖南东南及广东北部一带的匪乱,二是正德十四年平定了“宸濠之乱”,三是嘉靖六年﹙1527﹚征讨广西思恩及田州的匪乱。王阳明凭借自己一文臣的身份而立下三次军赫赫功,史所罕见,天下皆知。
王守仁于正德十二年被任命为南赣汀漳等处巡抚。王守仁十分重视社会教育,他颁布了关于“十家牌法”的一系列文告,目的是实施军训、改革风俗、增进道德。明正德十五年,又颁布了《南赣乡约》,是约凡十六条,规定了全乡人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公约,其中涉及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道德陶冶等内容。
首先肯定了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人的善恶是教育造成的,寇盗是由于官吏的教育无方及长辈的训诲不早,朋友的奖劝失时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