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第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教务活动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须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备案。
4、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可以按照国家与本省有关印刷、出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经批准后编辑、印刷宗教书刊、宗教电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制品等。
佛教商业化的具体表现
1、佛教商业化现象 比如,其中高门票、灯泛滥、拍卖头香、拍卖新年敲钟权等行为都充满了浓厚的商业气息。这种行为本身就与佛教的超然慈悲精神背道而驰。要知道,游客进入寺庙后,要给神灵献上一炷香,这种香也是需要购买的。
2、寺庙也会举办一些商业活动来满足捞金的需求 再者就是寺庙也会举办一些商业活动来满足捞金的需求 ,对于寺庙而言通过举办一些必要的商业活动也可以满足获得经济收益的目的。
3、商业化的,不是佛教本身,而是依附佛教发财的人,佛教本身是被利用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旅游部门。地方旅游部门利用佛教寺院建立风景区,收取门票。依附在寺院周围的各种佛教用品商店,甚至租寺院的房子贩卖佛教用品。
4、佛门寺庙商业化会使寺庙的管理变得混乱,有可能会使寺庙成为一个敛财的工具,而且会使和尚忘记初心,抵御不住社会上的诱惑,可能会做出一些有辱佛门圣地的事。寺庙管理越来越混乱。
5、国内的寺庙已经被商业化和景点化。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使得国内的寺庙也拥有了很高的地位以及影响力,因为在大家看来,寺庙就是佛教文化的一种具象体现。
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仰宗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坚持爱国主义,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一条 为保障天主教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拓展内容 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佛教中对于开宾馆这个行业有说法吗
1、在佛教中,谋求生计的方式并不被视为业障,只要行为是合法、有意义的,并且不是以伤害他人或不道德的方式进行的。
2、八正道讲正业,佛法里讲正的标准:利益自己的是恶,利益众生的是善。不管你干什么职业,不要做损人利己的事,你来生不堕三恶道!能做利益众生之事你生三善道!行善不着相,你是菩萨。
3、佛家忌讳酒色财气 所以这个要看能不能避讳了 如果,不能避讳也不要紧,主要的是自己不粘就好。相信佛祖慈悲为怀能够理解。
4、“”这里就说中了日本邪僧,一是结婚,二是有事业。佛说当来变经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俱,比丘五百及诸菩萨。
5、盈利性行业一般都供奉财神的。当然你供奉笑口常开的弥勒佛也是非常好的,做生意嘛和气才能生财。供奉菩萨在尊位,即主要位置。如门南开,则像坐北朝南;如门北开,则像坐南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