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教居士林的介绍
1、居士林主要是在家人学修佛法的公共场所。1929年,社会名流、佛教界著名的胡瑞霖(字子笏)居士等联合华北各地佛教社团及信众,成立了华北居士林,即现在北京佛教居士林的前身。
2、佛教居士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1918年创始于上海。1923年改名世界佛教居士林,聘谛闲、印光、太虚为导师。
3、北京佛教居士林现设有办公室、财务、佛教法物流通处及素食部等部门。林长:1980年恢复后,副林长为杨德能、胡继欧(胡瑞霖居士之女儿),杨德能居士兼任总务长。现任理事长夏法圣居士。
4、居士林是佛教居士们学习教理、开发智慧、弘扬教义、净化身心的活动场所。居士林坚持以“爱国爱教、弘扬正信、利乐有情、净化身心”为宗旨。此外,还建立了藏经楼和佛学阅览室,以供居士信众研习佛理,净心修持。
5、寺庙是专业研究佛经的地方,居士林是业余研究佛经的地方。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历史沿革
“居士林”是佛教居士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1918年创始于上海。1923年改名世界佛教居士林,聘谛闲、印光、太虚为导师。
居士林1918年创始于上海。1923年改名世界佛教居士林,聘谛闲、印光、太虚为导师。1926年居士林扩大规模,设讲经、皈戒、出版、图书、研究、宣传、利生等部,兼办各种社会慈善事业,如出版《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等。
夏府)与砖塔胡同(黄府)进行小型法会。七十年代后,由中国佛教协会理事、北京居士林讲师黄念祖居士负责引导学修。 1992年黄老生西后,因夏莲居居士故居变迁,学修活动移至香山地区,坚持十年。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林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遵守林章、林员守则,执行居士林的决议和缴纳林费(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免缴),参加林务活动以及佛教学术研究等。(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继承和发扬居士林的爱国爱教。
理事长会议必要时可直接吸收林员,并通报常务理事会。凡赞成居士林章程而未受皈戒者,经理事长会议审核,可转为林员;凡赞成居士林章程,热心佛教事业。
可以的。居士林是学佛的俗家弟子聚集的地方,如果要进去,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且不在修行的时间进入,听里面的居士介绍。
特别是1934年,赣州高等法院院长曹德山等居士与光孝寺住持释品芳主持,将东胜山改为佛教居士林。曹德山、张静常、刘晓愚等先后任林长,发展林员8百多人。
继续主持居士林日常工作,直到下届理事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各级领导人员的职务都不是终身制。居士林设办公室、财务等常设机构,在理事长领导下,由总干事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机构设置
居士林设办公室、财务等常设机构,在理事长领导下,由总干事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林服从理事长会议。居士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会议。代表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居士林是佛教居士们学习教理、开发智慧、弘扬教义、净化身心的活动场所。居士林坚持以“爱国爱教、弘扬正信、利乐有情、净化身心”为宗旨。此外,还建立了藏经楼和佛学阅览室,以供居士信众研习佛理,净心修持。
年居士林扩大规模,设讲经、皈戒、出版、图书、研究、宣传、利生等部,兼办各种社会慈善事业,如出版《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等。在上海居士林影响下,各地也陆续建立不少居士林。
居士林主要是在家人学修佛法的公共场所。1929年,社会名流、佛教界著名的胡瑞霖(字子笏)居士等联合华北各地佛教社团及信众,成立了华北居士林,即现在北京佛教居士林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