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场所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宗教用品和合法的宗教出版物。
非宗教团体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寺观教堂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设置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宗教设施。
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教务活动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须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备案。
3、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可以按照国家与本省有关印刷、出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经批准后编辑、印刷宗教书刊、宗教电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制品等。
宗教场所如何加强自我管理
1、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管人,一个是管活动。管人主要是指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这方面有很多措施就不细说了。
2、对宗教界代表人士,既要注意培养、安排,也要 加强教育、引导,要支持和推动爱国宗教组织建立健全 民主管理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各级党委、政府 要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
3、思想不能独立,但宗教的基础是思想独立,共治要取其平衡,除非将国家独立於一切党、社、教、团、之上。制定国家法律,不偏帮任何党、社、教、团。取其公道。一视同仁。国家省却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専心治国。
4、一定要学会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才能够进行同时的指导。不要做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很有可能会让自己有做好的风险。不少的宗教团体一直都在打着宗教的旗号去骗别人的钱,团队进入进去的话可能把自己的积蓄全部都赔上了。
5、法律分析: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自我管理,二是外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主要包括
1、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监管执行。四是负责组织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维护正常秩序。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资料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等级,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权益的规定,大型宗教活动的规定,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规定等资料。
3、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宗教活动场所包括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简称寺庙、教堂)等固定宗教活动场所,他们是非营利组织。
5、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调用。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其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