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简介
1、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2、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3、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4、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今天(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5、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6、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信教公民的请求,可以根据宗教习惯,提供宗教礼仪性服务。第九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佛教协会的成立于哪里
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于北京市。中国佛教协会(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多位全国佛教界知名人士发起,于1953年在北京成立。会址设于北京广济寺。
一九五二年七至十月间组织筹备成立中国佛教协会,一九五三年五月,虚云法师在北京出席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大会,并被礼请为名誉会长。
处处行外道行,甚至招摇撞骗,都可以称附佛外道。中国佛教协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由虚云、喜饶嘉措、圆瑛、赵朴初等二十多位全国佛教界知名人士发起,于1953年在北京成立,会址设于北京广济寺。
佛教协会属于人民团体。协会章程第二条明确定义: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什么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团体应当依据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时换届,不得无故提前或者推迟换届;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者推迟换届的,应当征得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