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寺庙管理的规章制度
1、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民族团结、社会公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3、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应当协助、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帮助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颁布实施《办法》,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
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事务是指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 佛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藏传佛教事务是指藏传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 藏传佛教各教派、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的公民一律平等,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24)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4、笔者长期从事非营利组织法律实务工作,现结合《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从实务的角度,十个角度解读修订后《宗教事务条例》,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