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3、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如下:2024年1月,民政部发布近年来各地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的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
4、冒充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根据百度教育资料显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设立宗教院校,由省宗教团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本题来源: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4、《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2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主观: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24年2月1日起实行。
5、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事务条例》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大型宗教活动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规定。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
1、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2、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5、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第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加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