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佛教协会章程修改时间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教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等宗教社会组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在本省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加入行业协会。
第二,要德,孚众望,经诸山长,老和其他丛林的住,持们赞助。第三,得朝,廷官,府的同意。方,丈原为道,教固有的称谓,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俗称。佛,寺住,持的居处称为方,丈,亦曰堂,头、正,堂。
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佛教关于升方尚条件
1、住持和尚的产生: 住持是僧众们推选出来的,必须具有几个条件:第一,是禅宗的得法弟子,要确有修持见地,足为大众师范,而且形体端正,无有残缺。第二,要德孚众望,经诸山长老和其他丛林的住持们赞助。
2、一)对于出家的学历要求。并不是像很多人传说的要大学学历,佛制没有规定,国家也没有规定。有的地方,也只是对担任住持的僧人,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也不是太严格(非佛制)(二)关于现代肉食问题。
3、首先,和尚需要具有一定的修行能力,只有修炼出了更高层次的精神力量,才能够感受到佛法所传达的深刻意义,才能够更好地传承佛的教义,带领更多的信徒修行。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1、第一条 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第二条 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2、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家为僧、为尼条件是: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
3、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