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如下: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由信教公民依法成立的区域性宗教社会组织。
6、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指定的管理宗教事务的部门(以下简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条例。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事务条例》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
保护合法:政府需要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保护合法原则:合法应当包括宗教主体合法、宗教活动合法和宗教财产合法等内容。抵御渗透原则:如何抵御宗教渗透,事关国家安全大事,是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