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第三十三条 城市消防站应当按照四至七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和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规定,布局建设。设区的市应当设置特勤消防站。
4、第四十二条 对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自治区情况,制定本规定。
6、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消防、城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1、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3、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用的处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或负责人邀请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场所参加宗教活动,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西莲音寺为什么封闭
广西莲音寺因违反规定被封。2024年3月20日,上林县委、县政府组织180多人的现场秩序维稳工作组依法对上林县莲音寺涉及非法宗教有关问题进行现场督促整改。
广西莲音寺因违反规定被封。该寺自建成对外开放以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奉非宗教教职人员为师父,宣扬未经批准的“中华唐密”教派教义,与正信汉传佛教不相符的活动及宣传等。
根据上林县民宗局资料查询显示,上林县莲音寺违反相关规定关门整改。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组现场督促莲音寺严格执行上林县民宗局下达的关门整改上林县莲音寺决定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寺内,停止寺内日常活动。
莲音寺因疫情防控需要关闭的。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市、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从2024年3月11日起,广州莲花禅寺(含观音广场)临时实施“双暂停”措施,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恢复开放时间另行告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1、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法律主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下: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关于抵御渗透。
4、三)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建档后,报市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