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及菩提,二俱不可得是什么意思?
1、烦恼与菩提相即不二之意。烦恼即菩提,是站在大菩提心的角度而言的。是修行者达到一定境界后的感悟。也可以说,众生即是佛。只是众生是未觉悟的佛,佛是觉悟的众生。众生通过戒定慧、四念处、六度万行等即可转烦恼为菩提。
2、“菩提”二字,是古印度的梵语,译成汉文的意义为“觉”,即是成佛的意思,菩提心即是成佛的心。发菩提心,就是发无上正等正觉之心,也就是要发“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
3、佛教的发心有多种 ,有发起修行的心,求解脱的心,渡众生的心,慈悲心,喜舍心,但是最为广大的,是菩提心,所以,同样说发心,一般是指发菩提心。
4、释义:由于并不存在所证之果,所以菩萨依止般若波罗密多的胜妙法门修行,而不再有牵挂滞碍。因为没有牵挂滞碍,所以不再有恐怖畏惧。因而远离了关于一切事物的颠倒和幻想,达到了究竟的涅槃。
佛经,渡河的船,指月之手
在佛学中,并没有所谓的“望月之手指”的典故。不过,在楞严经中,有类似“指月”的典故。据《楞严经》,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想想在佛经编写的那个年代,人类还没有观察宇宙的科学能力,那时的人们相对我们现代人来说是很“愚昧无知”的,四大部洲那样对世界的描述,可以说为了方便吸引更多人信佛、行善积德,学习佛经,开启智慧。
出自楞严经: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惟亡指。
这个道理正如指着月亮的手指,并非月亮。聪明的人会利用手指来使自己看到月亮。一个误认手指就是月亮的人,永远都看不见真正的月亮。我所教的只是修行的方法,不是应该对它执著或崇拜的。我所教的就像一只用来渡河的木筏。
」一切如来种种的开示言说,就像指月的手指以及渡河的船一样,只是工具而已。佛说「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我的说法像过河的船一样。
我之说法,如筏喻然
应该是”我所说法,如筏喻者”意思是,我所说的法,应该当作船来看待.语出《金刚经》后面还有两句是“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意思是正确的佛法最后都应该舍弃,何况是不好的法。
此句出自《金刚经》,原文是:“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白话译文:因为这个缘故,我经常说,你们这些比丘,知道我所讲的法相,就像渡河的船一样。
就是竹筏子把你渡过河以后,不再有价值,你可以把竹法子扔在一边,轻装前进。就好象你问路时问别人车站在哪儿,别人用手一指:车站在那边。---如果你要是用眼睛紧紧的盯着那人的手指,你是永远都找不到车站的。
这句话是佛陀在《金刚经》中对他的弟子们所说,用筏喻来比喻他所传授的法。 筏喻指的是,筏子是用来帮助人渡过河流的工具,一旦到达对岸,筏子就不再需要。
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此句出自《金刚经》,说的是已经解脱的阿罗汉等,早就乘坐佛法的大船,到了解脱生死的彼岸了,所以不需要再将船背负在身上了。
佛经中法与相的关系
1、所以简单来说,法一般指事物(能保持自己本质属性的事物)。而相则多指事物所呈现的样貌,状态及功能。
2、法有世法与出世法。世法就是我们每天的想法,说法,看法,做法一切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出世法就是佛经中说的了义佛法。相是形相,真相。
3、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