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教协会会长
1、释云峰,1921年出生,俗名朱富,广东海康人。自幼出家,先后在香港大屿山宝莲寺佛学院和北京中国佛学院学习。民国期间曾任广东佛教分会遂谦湛联县支会理事。
2、“文革”后,云峰法师历任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名誉会长,广州市佛教协会会长、名誉会长,六榕寺住持。
3、年10月东华寺复建落成庆典, 荣任方丈;2024年11月当选广东省第九次侨联常委;2024年12月出版第三部学佛心得《善用其心》;2024年12月当选广东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2024年5月当选韶关市佛教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有两个,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人员经费为财政核拨,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局即民宗局,属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设机构: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历产和财务的管理。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 民族宗教委员会(简称民宗委)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民宗委依法集体行使职权。
广州佛教在哪里
1、光孝寺是一座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光孝路北端净慧路处的佛教寺庙,这座寺庙的建筑保留度还是比较完整的,在宋朝时期也经历了许多次的修葺,所以这座寺庙的建筑风格汇聚了多个朝代的风格。
2、光孝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是广州最大的佛教寺庙之一。寺庙建于公元537年,距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进入光孝寺,首先会看到一座高大的山门,山门上方有一块巨大的匾额,上书“光孝寺”三个大字。
3、广州大佛寺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惠新中街21号(在北京路西侧、广州百货大楼正南方)。广州大佛寺始建于南汉(公元917-971),名新藏寺,为南汉王刘龑上应天上二十八宿而建。
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5、原则如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条例》强调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市宗教事务部门是本市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宗教事务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原则如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条例》强调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