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登记证要年年审核吗?
1、道士证审核期需要最长一年的时间。因为每年的1至6月分都是提交材料的时候,6至12月是审批的时间,是由宗教局统一审批统一下发的,时间要长一点。
2、皈依证是向别人证明我们是个正式的佛教徒,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合乎佛法的标准,与非佛弟子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是否是个合格的佛弟子,别人可以从我们的言行看得出来,从而对我们有优劣的评价。
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 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第十四条 凡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须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并报地市宗教事务局批准;凡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五条 凡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班,须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宗教场所证办理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申请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除经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及其使用的土地,由该场所管理组织依法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林地应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房产依法出租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在《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已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再重新进行登记。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满足五项基本条件,且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教会、教派、人名等冠名。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切实维护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颁布实施《办法》,是维护藏传佛教寺庙正常秩序的需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七条 藏传佛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佛教协会、寺院和藏传佛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寺院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藏传佛教封建特权。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29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