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夷部十六罪】什么意思?如何解释?
1、列示因本)一﹑者远方便,如行婬时,先起欲心,未动身口,便止不作,责心即灭。二﹑者次方便,动身就彼,口陈欲作;此对人灭,通名吉罗。
2、又作波罗阇已迦、波罗市迦。意译为他胜、极恶、重禁、堕、堕不如、断头、无余、弃。戒律中之根本罪。又称边罪。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修行人若犯此戒,则:(一)失其比丘、比丘尼资格,道果无分。
3、三意释之:一﹑者 退没 ,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者 不共住 ,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种僧数;三﹑者 堕落 ,舍此身已,堕在阿鼻地狱故。(十诵)十诵云, 堕不如意 (多意字) 处 。
4、六说四众过戒,举四众(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与比丘与比丘尼也)之罪过(七逆十重也)而说之也。七自赞毁他戒,称自己之功德而讥他之过恶也。八悭惜加毁戒,他人求财请法,悭惜不与而加毁辱也。
5、在佛教而言,波罗夷是现在失去戒体,死后当堕地狱的大罪,若犯了一条,堕地狱的时间是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相当于人间的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
受菩萨的戒律有哪些
佛家八戒:一戒杀生,二戒偷盗,三戒淫邪,四戒妄语,五戒饮酒,六戒着香华,七戒坐卧高广大床,八戒非时食。
菩萨十重戒,泛指杀戒、盗戒、婬戒、妄语戒、酤酒戒、说四众过戒、自赞毁他戒、悭惜加毁戒、嗔心不受悔戒、谤三宝戒,一共十戒。佛告诸佛子言:不诵此戒者,非菩萨。应当学,敬心奉持。
最后一条戒律是不饮酒,其实酒本身没有罪,但是酒是乱性的,饮酒会使人失性,从而使人犯罪。包括毒品等都不能接近。这五条戒很基本,但是非常有助于佛家修身养性。
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而无毁,若有毁犯,如器穿漏,不堪受物。(4)不杂戒︰持定共戒,心住禅定,不杂欲念,不念破戒事。(5)随道戒︰声闻初果之人随顺四谛理,能破见惑,无所分别。
不容受他人善言忏谢;“谤三宝”,以恶毒不实之言毁谤佛、法、僧。
.不坐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过午不食)。沙弥(尼)受“十戒”。上面9条再加上不持金钱。比丘(尼)受具足戒。根据《四分律》,比丘的“具足戒”有250条,比丘尼的”具足戒“有348条。
菩萨十重戒,也叫波罗提木叉,是什么意思
指七众防止身口七支等过,远离诸烦恼惑业而得解脱所受持之戒律。又作波罗提毘木叉、般罗底木叉、钵喇底木叉。意译为随顺解脱、处处解脱、别别解脱、别解脱、最胜、无等学。
戒律三名之一。译曰别解脱,又曰处处解脱。七众所受之戒律,各就解脱身口七支之恶之义而简别为定共戒道共戒,称之曰别解脱戒。又翻曰随顺解脱。以戒律随顺有为无为二种解脱之果故也。
即戒律。梵语pratimoksa的译音。旧译是音译为波罗提木叉,新译则写成针喇底木叉等。其意译有如下等名:(1)别解脱。又译别别解脱、处处解脱、别处处解脱等。
一)乃大乘菩萨严厉禁止作犯之十种波罗夷罪。又称十重波罗提木叉、十波罗夷、十不可悔戒、十重禁、十重戒、十无尽戒、十重。相对于四十八轻戒而言。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五分律》卷十八载:“波罗提木叉者,以此戒防护诸根,增长善法,于诸善法最为初门故,名为波罗提木叉。复次数此戒法、分别名句,总名为波罗提木叉。
【忏波罗夷法】什么意思?如何解释?
谓无能作者,得为前二法。(母论)母论云,与白四悔法已,名清净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离死。
名有三种:一﹑者 根本波逸提 ,此最后忏。二﹑者 从生根本三突吉 罗 ,在根本前忏。三﹑者 从生覆藏六 品吉罗 ,最在前忏。
亦名:忏夷残辨异 ,行事钞忏六聚法篇:「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罗夷已,都无覆藏心,令如法忏悔。诸师废立,互有是非,今括其接诱,理无滞结。但使覆与不覆,临乞时都无覆者,尽形学悔。
意译为他胜、极恶、重禁、堕、堕不如、断头、无余、弃。戒律中之根本罪。又称边罪。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修行人若犯此戒,则:(一)失其比丘、比丘尼资格,道果无分。(二)自教团中放逐,不得与僧同住。
三意释之:一﹑者 退没 ,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者 不共住 ,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种僧数;三﹑者 堕落 ,舍此身已,堕在阿鼻地狱故。(十诵)十诵云, 堕不如意 (多意字) 处 。
波罗夷重罪,在小乘好像是不通忏悔的,因为罪太重。但是在《楞严经》中却有这一段:“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