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有权组织本场所人员从事生产劳动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不可以。根据查询民间信仰相关信息显示,禁止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以民间信仰场所不可以出租。民间信仰主要包括自然崇拜、神话传说和佛教道教神灵崇拜、历史人物崇拜、少数民族民间信仰四种类型。
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内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暂停举办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适用本条例。
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3、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5、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什么管理
1、法律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2、.《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管理。
3、《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教务活动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须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可以按照国家与本省有关印刷、出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经批准后编辑、印刷宗教书刊、宗教电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制品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及其使用的土地,由该场所管理组织依法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林地应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房产依法出租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